『壹』 怎樣寫建築工程實體檢測報告
建築工程實體檢測合同應寫明合同編號、委託方、受託方、服務方項目名稱、工程概況、檢測服務范圍及時間、合同單價、付款方式、相關權利和義務、檢測標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七條
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第七百九十九條
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准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