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徵兵體檢手臂外翻30度、可以過嗎
徵兵體檢手臂外翻30度是無法通過的。
根據《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六條 肘關節過伸超過15度,肘關節外翻超過20度,或者雖未超過前述規定但存在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七條 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cm,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cm(空降兵超過4cm),或者雖未超過前述規定但步態異常,不合格。下蹲不全,不合格。
但輕度下蹲不全(膝後夾角≤45度),除空降兵外合格。
(1)徵兵體檢胳膊為什麼不能外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規定:
第十四條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
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第六十六條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
第一點 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⑵ 徵兵體檢手肘標准
法律分析: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cm,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cm(空降兵超過4cm),或雖在上述規定范圍內但步態異常,不合格。正常肘關節完全伸直時有一輕度外翻,男性約10°,女性約15°。這個外翻角稱為攜帶角。若這個角度增大,即前臂過於外展,稱為肘外翻畸形。缺乏運動是造成肘關節過伸的重要原因。人家只要讓伸直手臂,就能看出來。是否合格,體檢醫生,會從快速有力的做伸、屈、內旋、外旋等動作中看出肘關節內翻,或雙肘不對稱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⑶ 驗兵手臂外翻25度。 肘關節可以並在一起。 別的全部合格 這樣可以當兵,么 驗兵有壓力么
徵兵體檢標准在外科檢查中規定手臂外翻15度即不合格。
肘外翻如不影響正常生活,便不算什麼毛病,但是,偵察兵、儀仗兵、飛行員、潛艇兵不可以。肘外翻在部隊的訓練中會有一定的影響,比如,在做行進間卧倒這個動作時,由於外翻造成肘部著地角度不當,很容易造成骨折、脫臼等問題。另外,由於肘外翻是發育不良造成的,有這種情況的人骨質一般都要差一些。
再有,軍人夏天要著短袖軍裝,肘外翻影響軍容。
如果不是當特殊兵種,肘外翻這個問題可大可小,還是有機會征上的,需要破費打點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