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辦健康證體檢有哪些項目
法律分析:健康證體檢項目主要有:
體格檢查,包括身高、體重、有無外傷等;
肛檢,主要是為了堅持是否有大腸桿菌或者肝炎等傳染性疾病;
內科檢查,通過測量血壓和聽心跳等來粗略判斷是否有疾病;
胸透檢查,檢查是否有肺結核等疾病;
肝功能檢查,通過轉氨酶的值來判斷肝細胞是否有損傷或者是出現傳染性較強的肝病;
血常規檢查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Ⅱ 鍔炲仴搴瘋瘉鏌ュ摢浜涢」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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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辦健康證體檢需要檢查哪些項目
法律分析:各地辦理健康證沒有特別統一規定,但一般都從以下幾個方面做檢查。一、先做五官方面的檢查,眼、耳、鼻、喉相關的五官檢查有沒有異常。二、查有沒有結核,通常會做胸片。同時還要對病人做心臟、肝、膽方面的檢查,抽血查肝功、血糖、生化,證明這個人各方面器官有沒有異常。三、關於傳染病相關的檢查,要抽血查有沒有乙肝、丙肝、艾滋、梅毒、結核等法定的一些傳染病。四、需要做心電圖,包括胸片以及腹部的肝、膽、胰,B超,檢查有沒有這些器官的基礎性疾病。
法律依據:《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預防性健康檢查的內容: (一)對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主要檢查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和皮膚病等疾病。 (二)對有害作業人員和放射工作人員主要檢查職業禁忌症、職業病及與職業有關的疾病。 (三)對在校學生主要檢查生長發育、健康狀況以及常見病、傳染病和地方病。 (四)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內容另有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 (五)根據實際情況,確需增減的預防性健康檢查的具體項目,須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
Ⅳ 辦理健康證體檢項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辦理健康證通常主要就是進行一般的體格檢查,主要包括內外科常規的體檢。同時也包括胸片,心電圖、抽血化驗,看是否有異常的傳染病,例如乙肝等情況,同時也需要進行尿檢、大便常規的檢查。也需要進行皮膚的檢測,看是否有灰指甲和異常的皮膚病等。根據職業的不同,檢查項目還會有一定的區別性,對於一些從事餐飲方面的檢查,或者是幼教服務行業,通常相對比較嚴格。
法律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 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