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務員考試「三項第一」體檢被拒的三大懸疑
公務員選拔中的公正疑雲:三項第一體檢落榜之謎宋江明,一個懷揣夢想的公考者,憑借家鄉情結和專業對口的優勢,一舉奪得了筆試、面試和總成績的三項桂冠。然而,命運在體檢環節陡然轉折,他被無情地拒之門外,體檢結論的公正性引發了廣泛的質疑。
體檢過程中,宋江明的血液指標起初被判定為合格,但復查時卻出現了顯著的偏差。他的血紅蛋白數值被指低於錄用標准,盡管他的多次驗血結果顯示該指標其實超過了標准。這一變故讓他不得不面對一個難以接受的請求——承諾不利用體檢報告來申訴。體檢科長透露,繼續深究可能導致紀律處分,這讓宋江明陷入了深深的困惑和無奈。
體檢報告的透明度成為爭議焦點。宋江明申請復印體檢報告卻遭到拒絕,理由是省級人事部門認為無義務公開。即便同意查看化驗單,也必須簽署承諾書,承諾不利用結果。這樣的處理方式讓公眾對公正性產生了疑問,質疑是否在暗箱操作。
體檢結果的不一致和對宋江明的指責接踵而來,他被要求停止「糾纏」。然而,申訴無果後的失望並未止步,第二名考生被遞補錄用,盡管專業不符,但行政部門卻以「相關」為由予以接納。這無疑讓事件變得更加撲朔迷離,宋江明只能選擇另尋出路,參加其他地區的公務員考試。
公考的公平性本應是基石,但這一事件暴露出體檢環節存在的隱憂。公眾期待的是,第三方鑒定和上級監督能介入調查,還原真相,確保公正。只有這樣,才能重建公眾對公務員選拔的信任,讓每一個報考者都感受到公平公正的陽光。
㈡ 徵兵體檢誤診可以更改嗎
關於被醫生誤診去哪投訴這個問題,我建議參考一下幾個步驟。
1.醫療事故或事件鑒定申請,限於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2.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3.對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江蘇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4.省醫療事物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拓展資料】
可以。僅僅是通過了體檢只是第一步,接下來還有政審、家訪等等。如果這些都通過了,部隊也不一定要你,因為每年的招兵是有指標的,各種關系兵,後門兵都照顧不過來,普通老百姓的孩子自然想去都去不了。但是,如果一但發了通知單,領了被服,那就一定要去了。除非接兵的部隊單位不要你,要不然不想去也要去,否則就是逃兵,後果很嚴重。即使你高考了,學校看到你的檔案有逃兵的記錄,自然也不會錄取你。只要通知你入伍就必須去,否則後果很嚴重。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第六十六條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二)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徵召的。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國防生違反培養協議規定,不履行相應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情節,由所在學校作退學等處理;畢業後拒絕服現役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戰時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或者第三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㈢ 當兵體檢誤診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有三種途徑解決:一、自己和醫院協商。 二、做鑒定,這個需要醫院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找第三方來給做鑒定(鑒定費用自理)鑒定結果後視情況協商賠償事宜。 三、可以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