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兵體檢到哪裡體檢
法律分析: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可以指定體檢醫院,也可以統一抽調醫務人員組成體檢組,設立體檢站。
法律依據:《徵兵工作條例》 第十六條 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可以指定體檢醫院,也可以統一抽調醫務人員組成體檢組,設立體檢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2. 當兵體檢是在應征地體檢嗎
一、當兵體檢是在應征地體檢嗎
1、是的,必須在應征地由縣徵兵辦組織統一體檢,如果你要去其他地方體檢的話,從自己填寫的應征地當地武裝部可以改,改完之後取消義務兵和直招士官的兵役預征,需要重新預征報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二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
二、審證醫院給體檢嗎
審證醫院給體檢。體檢表就是在醫院查詢後領取的,在縣級以上醫院體檢都可以。
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簡稱駕駛人體檢表,具體體檢項目如下:
1、外科:
(1)一般檢查身高、體重;
(2)四肢、軀干、頸部運動功能檢查;
(3)生理缺陷檢查判定;
(4)雙下肢不等長檢查。
2、內科:
(1)心血管系統疾病主要靠詢問病史,輔助檢查血壓,心臟聽診;
(2)神經系統疾病:詢問病史和神經反射檢查;
(3)精神障礙:詢問病史。
3、眼科:裸眼視力、矯正視力檢查。辨色力。
4、音叉檢查聽力。
3. 當兵體檢去哪裡體檢的
1. 徵兵體檢通常在武裝部指定的醫院進行。
2. 根據《徵兵工作條例》第十八條,教育、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負責對應征公民的政治思想、健康狀況和文化程度進行初步審查。
3. 初步審查合格的人員應根據基層人民武裝部或普通高等學校徵兵工作站的通知,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前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初次體檢。
4. 初次體檢主要對身高、體重、視力以及裸露部位的文身疤痕等明顯不符合條件的問題進行檢查。
5. 初次體檢不受戶籍和應征地限制,其結果在全國范圍內互認。
4. 兵檢去哪裡檢查
法律分析:當兵體檢,一般在武裝部指定的醫院或是體檢站。
法律依據:《徵兵工作條例》
第十五條 徵兵開始時,縣、市徵兵辦公室應當根據徵兵任務,有計劃地安排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工作。
第十六條 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可以指定體檢醫院,也可以統一抽調醫務人員組成體檢組,設立體檢站。
第十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應征公民按時到指定醫院或者體檢站進行體格檢查。送檢人數,由縣、市徵兵辦公室根據上級賦予的徵兵任務和當地應征公民的體質情況確定。
第十八條 負責體格檢查工作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防部頒發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和有關規定,切實保證新兵的身體質量。
第十九條 縣、市徵兵辦公室應當組織對准備批准服現役的應征公民進行體格抽查,抽查人數一般不少於徵兵人數的三分之一;經抽查,發現不合格人數比較多的,應當全部進行復查。潛艇人員、水面艦艇人員、坦克乘員、空降兵以及其他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對全部人員進行體格復查。
5. 徵兵體檢去哪裡體檢
法律分析:當兵體檢,一般在武裝部指定的醫院。
徵兵開始後,送檢對象根據兵役機關通知,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高校在校生持學生證)等相關證件,到指定的體檢站參加體格檢查和綜合素質考評。
應招入伍的青年不止一個,武裝部會與當地醫院協調。應征入伍的青年會集體按規定時間到達該醫院。醫院與武裝部會有專人負責這項工作。
法律依據:《徵兵工作條例》
第二十條 徵兵體格檢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相關單位予以協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當成立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人擔任組長的體檢指導組,有計劃地組織預征對象體格檢查。
第二十一條 徵兵體檢機構實行資質審查認證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當會同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具備資質條件的醫院或者專業體檢機構作為徵兵體檢機構,設立徵兵體檢站。徵兵體檢機構資質認證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軍事委員會機關有關部門規定。
本行政區域內沒有符合規定資質條件的醫院和體檢機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和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經省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准,可以選定其他適合的場所設立徵兵體檢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