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徵兵體檢沒過的原因怎麼查
法律分析:在徵兵網能看到一般應該是送檢情況(已經完成)是綠色的標代表通過。報名成功系統會自動發送簡訊回復到你留下的手機號上,如果沒有收到就是報名不成功。你收到初檢初審的電話通知後,聯系應征地兵役機關獲取。當兵體檢結果對於應征公民自己是不允許查閱的。而只要通過應征公民體檢結果(包括現場體檢和血液檢查)後,沒有人再來通知你的、沒有消息的就是通過應征公民體檢了。
法閉氏檔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1、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2、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3、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4、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5、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6、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7、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核肆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9、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轎亂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10、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11、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Ⅱ 徵兵體檢怎麼知道自己哪項不合格
當兵體檢結果對於應征公民自己是不允許查閱的
在徵兵網能看到一般應該是送檢情況(已經完成)是綠色的晌悔標代表通過。報名成功系統會自動發送簡訊回復到你留下的手機號上,如果沒有收到就是報名不成功。你收到初檢初審的電話通知後,聯系應征地兵役機關獲取。
當兵體檢結果對於應征公民自己是不允許查閱的。而只要通過應征公民體檢結果(包括現場體檢和血液檢查)後,沒有人再來通知你的、沒有消息的就是通過應征公民體檢了。
應征公民體檢結果(包括現場體檢和血液檢查)只有兩種情況,可以告訴你:
1、現場體檢發現有較大的嫌疑不健康狀況的;2、血液檢查發現有較大的嫌疑不健康狀況的。
徵兵是指按照兵役法的規定,徵集應征公民到軍隊服現役。
另根據國防部徵兵辦公室通知,全國徵兵徵兵時間從2013年起,由冬季徵兵調整為夏秋季徵兵。即調整為7、8月份開始徵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徵兵結束;
征宴和正兵合格標准 :
⑴、肝、膽、胰、脾、腎未見明顯異常;
⑵、輕、中度脂肪肝(肝功能正常);
⑶、膽囊壁微小息肉和膽固醇結晶;
⑷、肝腎囊腫和血管瘤單臟器數量不超過3個,單棚態個直徑不超過1厘米;單方肝腎囊腫和血管瘤直徑不超過3厘米;
⑸、肝內鈣化灶不超過3個,每個鈣化灶直徑不超過1厘米,單發腎鈣化灶直徑不超過1厘米;
⑹、腎錯構瘤數量不超過2個,單個直徑不超過1厘米;
⑺腎盂寬不超過1厘米,輸尿管不增寬;
⑻、婦科B超:子宮、卵巢大小形態未見明顯異常。盆腔積液深度不超過1厘米,單發附件區、卵巢囊腫小於3厘米。
注意:⑷至⑺條潛水、空降兵不合格。
2、徵兵不合格 標准
⑴、惡性徵象;
⑵、中度脂肪肝肝功能不正常,重度脂肪肝;
⑶、病理性脾腫大,胰腺病變;
⑷、肝、腎彌漫性實質損害;
⑸、各類陽性結石,腎盂積水;
⑹、膽囊壁息肉直徑超過5毫米;
⑺、婦科子宮肌瘤或附件區不明性質包塊
法律依據
《徵兵工作條例》
第十八條 負責體格檢查工作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防部頒發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和有關規定,切實保證新兵的身體質量。
第十九條 縣、市徵兵辦公室應當組織對准備批准服現役的應征公民 進行體格抽查,抽查人數一般不少於徵兵 人數的三分之一;經抽查,發現不合格人數比較多的,應當全部進行復查。潛艇人員、水面艦艇人員、坦克乘員、空降兵以及其他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對全部人員進行體格復查。
Ⅲ 怎麼知道徵兵體檢過沒過
法律分析:在徵兵網能看到一般應該是送檢情況(已經完成)是綠色的標代表通過。報名成功系統會自動發送簡訊回復到你留下的手機號上,如果沒有收到就是報名不成功。你收到初檢初審的電話通知後,聯系應征地兵役機關獲取。當兵體檢結果對於應征公民自己是不允許查閱的。而只要通過應征公民體檢結果(包括現場體檢和血液檢查)後,沒有人再來通知你的、沒有消息的就是通過應征公民體檢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