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去部隊服役體檢要檢查什麼項目,都有什麼要求
當兵體檢包括: 外科: 第一條 身長.體重不低於下列標准合格: (一)男性: 陸勤.潛艇.水面艦艇人員(含海軍陸戰隊員.以下各條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員.身長162厘米(坦克乘員不超過175厘米).體重50千克. 潛水員.身長168厘米(不超過185厘米).體重54千克. 邊遠地區的少數民族陸勤人員身長可放寬至15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長158厘米.體重45千克. (三)過於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條 外傷所致的顱骨缺損.骨折.凹陷.顱內異物存留等.顱腦外傷後遺症.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不合格. 第三條 頸強直.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不合格. 第四條 骨.關節.滑囊.腱鞘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輕度胸廓畸形(潛水員除外),可自行矯正的輕度脊柱側彎.駝背. (二)單純性骨折.治癒一年後.復位良好.無功能障礙及後遺症. (三)大骨節病僅指(趾)關節粗大.無自覺症狀.無功能障礙.陸勤人員合格. 第五條 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厘米.(空降兵超過4厘米).或雖在上述規定范圍內但步態異常.不合格. 第六條 影響功能的指(趾)殘缺.畸形.重度皸裂症.不合格. 第七條 惡性腫瘤.影響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腫瘤.囊腫.瘢痕.瘢痕體質不合格. 第八條 脈管炎.動脈瘤.重度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不合格. 第九條 有胸.腹腔手術史.疝.脫肛.肛痿.陳舊性肛裂.環狀痔.混合痔(直徑大於0.5厘米或超過二個).經常發炎.出血的內外痔.不合格. 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一年以上無後遺症.各類人員合格. 第十條 泌尿生殖系統炎症.結核.結石等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影響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隱睾.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無自覺症狀的輕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積液(不大於健側睾丸).睾丸鞘膜積液(包括睾丸在內部不大於健側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積液.手術治癒後一年以上無復發.無後遺症. (三)無壓痛.無自覺症狀的精索.副睾小結節(不超過二個.直徑小於0.5厘米). 第十一條 腋臭.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與傳染性麻風病人有密切接觸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影響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 輕度腋臭(潛艇.水面艦艇人員.潛水員.坦克乘員除外). (二) 局限性神經性皮炎(直徑不超過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風(著夏裝 非裸露部位).花斑癬.股癬.輕度手(足)癬.指(趾)癬.凍瘡. 第十二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腫.艾滋病及病毒攜帶者.不合格. 內科: 第十三條 血壓超出下述范圍.不合格. 收縮壓: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張壓: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條 器質性心臟.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卧位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音經改變體位反復聽診確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發的期前收縮.一分鍾不超過三次.確無心臟病變者. (三)心率每分鍾56至110次之間. 潛水員.空降兵和補入高原地區的新兵.上述三項從嚴掌握. 第十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肺結核.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鈣化點.數量在3個以下.直徑不超過0.5厘米.密度高.邊緣清晰.周圍無浸潤現象. (二)肺紋理增強不超過中帶.數量少.纖細.分布均勻.無扭曲變形. 第十六條 胃.十二指腸.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細菌性痢疾.慢性腸炎.內臟下垂.腹部包塊.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仰卧位.平靜呼吸.在右鎖骨中線肋緣下捫到肝臟不超過1.5厘米(劍突下不超過3厘米).質軟.邊薄.平滑.無觸痛.叩擊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圍.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二)五年前患過甲型病毒性肝炎.治癒後再未復發.無症狀和體征者. (三)既往患過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引起的脾臟腫大.在左肋緣下不超過1厘米. (四)肝.脾同時觸及.符合上述(一).(三)兩項.陸勤人員.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條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轉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單位以上或賴氏法40單位以上. (二)谷丙轉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單位以上或賴氏法25單位以上.並伴有麝香草酚濁度試驗超過6單位或硫酸鋅濁度試驗超過12單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動血凝法滴度大於1:16.
㈡ 空軍體檢都有哪些項目
按照現行空軍招飛體檢標准,匯總整理以下幾類主要內容:
1、身高、體重
男生身高在165~185cm之間,體重在52kg以上;錄取時未滿18周歲的,身高可放寬至164cm以上,體重可放寬至50kg以上。體型勻稱,體重一般應在標准體重的80%~130%范圍內。(標准體重簡易計算方法=身高-110)
2、皮膚、瘢痕
不得有以下情況:慢性、難以治癒的皮膚病,暴露部位、有發展趨勢的白癜風,面積較大的斑禿、色素痣,重度腋臭,瘢痕體質、影響功能或容貌的瘢痕,宗教組織、犯罪集團標志的文身、刺字,著短裝身體裸露部位刺字圖案直徑超過2cm或其他部位直徑超過3cm、影響軍容。
3、血壓、脈搏
平靜時血壓值,收縮壓在100~140 mmHg之間,舒張壓在60~90 mmHg之間;脈搏一般在每分鍾60~100次之間。
4、脊柱、四肢
不得有以下情況:脊柱形態異常影響功能,腰椎峽部裂伴滑脫,重度扁平足、下蹲不全,明顯膝內翻、膝外翻、下肢不等長等。
5、眼科
使用空軍C型視力表檢查,雙眼裸眼遠視力均在1.0以上(轟、運、直機型學員0.8以上),單純屈光不超過0.5屈光度,無色盲、色弱,無斜視和明顯隱斜視,無其他影響視力、視功能的眼科疾病或病變。
6、耳鼻喉科
無經常性耳鳴或聽力減退,耳氣壓功能良好,前庭功能(轉椅檢查)無明顯異常,無嚴重鼻中隔偏曲、反復鼻出血、慢性鼻炎、慢性鼻竇炎、鼻息肉,無影響面容和咀嚼功能的牙齒疾患、牙牙合畸形。
7、輔助檢查
平靜心電圖及運動後心電圖無異常,腹部超聲檢查無異常,無傳染性疾病,血、尿常規檢查、肝功能檢查無異常。
8、疾病和手術史
不得有以下情況:顱骨骨折病史、顱內手術史,胸腔、腹腔器官手術史(闌尾炎、腹外疝等手術除外),脊柱損傷病史,慢性腰腿痛、各類結核病、心臟病、風濕病、病毒性肝炎疾病史,內分泌、結締組織和免疫系統疾病史,昏迷史,癲癇病、精神病史及家族史等。
(2)空降兵怎麼體檢擴展閱讀:
空軍的發展歷程:
1903年12月17日,人類歷史上的一個偉大時刻來到了。美國的萊特兄弟利用修理自行車的技術,並在對以往的滑翔機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進的基礎上,製造了世界上第一架真正意義上的飛機----"飛行者"1號。
該機機長6.43米,翼展12.3米,重340千克,機上安有一台12馬力的柴油發動機。10時35分,弟弟奧威爾.萊特勇敢地登上了飛機,成為人類歷史上第一個駕機飛上天空的人。雖然此次飛行並不十分成功,但它標志著飛行時代的到來,從此開辟了航空領域的新紀元。
此後,在歐洲便出現了一股"飛機熱",很快就使飛機的各項性能都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已達到了實用水平。不久,水上飛機、艦載飛機也相繼問世。隨著飛機性能的不斷提高和其適用的范圍迅速拓展,有人便自然地將它與戰爭聯繫到了一起。
1909年,美國陸軍裝備了世界上第一架軍用飛機。1911年10月23日,義大利在和土耳其作戰時,第一次使用了飛機。隨後,軍用飛機在德、英、法等歐洲國家得到了迅速的發展。
當然,飛機最初在戰場中主要用於偵察和通訊,但在戰場上不免與敵方飛機相遇,當時的飛行員不得不用隨身攜帶的步兵武器進行互射。為此,各國紛紛在飛機上加裝殺傷力較強的機關槍,這就出現了主要用於空中格鬥的飛機-殲擊機,不久又出現了主要用於打擊地面目標的轟炸機。
一戰結束後,各國對飛機的作用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不斷對飛機進行改進,隨著冶金和機器製造技術的進步,飛機的性能不斷提高。第二次世界大戰初期,有的飛機時速達到了500公里左右。大戰中、後期,有的殲擊機時速已能達到大約750公里。
大戰後期,德國和英國製造的噴氣式殲擊機開始用於作戰。這一時期飛機的主要代表有蘇制伊5、伊15、伊16殲擊機;英國的"蚊"式殲擊機;德國研製的"彗星" 殲擊機-世界上第一架超音速飛機等。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軍用飛機的戰術技術性能不斷取得突破性進展,武器作戰效能越來越高,活動范圍也越來越廣。現代殲擊機的最大速度一般為M(馬赫)2.0左右,米格-25飛機最大速度可達M3.0;在飛行高度上,一般不超過2萬米。
轟炸機多為亞音速,個別的最大速度達到M2.2;最大航程可達1.65萬公里,如進行空中加油,每加油一次可使航程增加20-40%。偵察機最大飛行高度2.4-3.5萬米,航程超過7000公里。巨型軍用運輸機可載運200噸甚至更多的貨物。飛機的種類也因其性能和用途的增加而增加了許多。
軍用飛機可分為殲擊機、轟炸機、強擊機、殲機轟炸機、偵察機、預警機、軍用運輸機、電子對抗飛機、空中加油機、軍用教練機和軍用直升機等。
在二戰後的一些局部戰爭中,制空權顯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重要,而空軍是爭奪制空權最主要的兵種,因此,一些軍事大國都在不遺餘力地發展本國的空軍力量。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空軍體檢項目
㈢ 當兵具體要體檢什麼
當兵體檢流程是怎樣的:
登記→視力 →五官→外科→內科→血壓→抽血→拍照
當兵體檢相關知識:
當兵體檢要求:
外科:
第一條 身長、體重不低於下列標准合格:
(一)男性:
陸勤、潛艇、水面艦艇人員(含海軍陸戰隊員,以下各條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員,身長162厘米(坦克乘員不超過175厘米),體重50千克。
潛水員,身長168厘米(不超過185厘米),體重54千克。
邊遠地區的少數民族陸勤人員身長可放寬至15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長158厘米,體重45千克。
(三)過於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條 外傷所致的顱骨缺損、骨折、凹陷、顱內異物存留等,顱腦外傷後遺症,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不合格。
第三條 頸強直,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不合格。
第四條 骨、關節、滑囊、腱鞘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習慣性脫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