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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健康證體檢都檢查什麼項目

發布時間:2024-10-31 14:44:56

1. 外賣健康證體檢項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外賣健康證體檢項目內容:1、五官科:包括視力、色覺、聽力、鼻子、口腔和咽喉;2、內科:包括血壓、營養和發育情況、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精神神經狀況;3、外科:身高體重、皮膚和淋巴結、甲狀腺、脊柱四肢、肛門和生殖器等;4、X光胸透,主要檢查心、肺、腹部的器質性疾病;5、抽血化驗:檢查生化項目和乙肝「兩對半」。
法律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三)拒絕衛生監督的;(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2. 餐飲辦健康證體檢需要檢查哪些項目

法律分析:1、外科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皮膚和淋巴結、肛門和生殖器等。

2、抽血檢查: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性疾病。

3、內科檢查:血壓、營養和發育情況、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神經狀況等。

4、五官科檢查:視力、色覺、聽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5、肝功能檢查:主要查轉氨酶是否正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五)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一)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3. 食品健康證體檢有哪7項

法律分析:主要檢查項目: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內外科常規、X光胸透、糞便細菌學培養(某些地區無此項)等。

根據自己選擇的檢查套餐不同,健康證體檢項目也是不一樣的。常規的健康證體檢項目包括:

常規檢查包括:營養、發育、血壓、身高、體重;

內科檢查項目:胸部、肺部聽診、心率、心律、雜音、肝、脾等;

外科檢查項目:淋巴、甲狀腺、脊柱、四肢;

化驗檢查項目:乙肝兩對半;胸透 對心、肺、膈的檢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一)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未按規定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進行檢驗;(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或者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四)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六)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七)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八)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未按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九)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未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標簽等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十)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建立生產質量管理體系並有效運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報告;(十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或者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十二)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十三)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製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式控制制要求。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用水,使用洗滌劑、消毒劑,或者出廠的餐具、飲具未按規定檢驗合格並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或者未按規定在獨立包裝上標注相關內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未按規定對生產的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監督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

4. 餐飲健康證要檢查什麼項目

一、餐飲健康證要檢查什麼項目
1、外科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皮膚和淋巴結、肛門和生殖器等;
2、抽血檢查: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性疾病;
3、內科檢查:血壓、營養和發育情況、呼吸道和肺、心管、肝、脾、神經狀況等;
4、五官科檢查:視力、色覺、聽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5、肝功能檢查:主要查轉氨酶是否正常。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其中沒有規定檢查乙肝的項目。
二、什麼是不必要的檢查
禁止違規過度檢查是什麼過度檢查是指醫療機構或者是醫務人員讓患者接受多餘的,與自身病情無關的,不屬於對診斷出患者病情有幫助的檢查,只是通過增加不必要的檢查來增加患者醫療費用,由此醫院方面可以從中謀取利益。判定過度檢查的基本准則是是否對病人的總體的醫療有所幫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范實施不必要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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