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當兵第一次體檢檢查什麼,第二次檢查什麼,第三次檢查什麼
當兵只體檢兩次。
1、第一次體檢檢查外科、內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婦科、輔助檢查。
2、第二次檢查
新兵到達部隊後,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疫和復查。經檢疫發現患傳染病的,應當及時隔離治療,並採取必要的防疫措施;經復查發現入伍前有犯罪嫌疑的,應當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新兵在檢疫、復查期間,發現因身體、政治情況不符合條件,不宜在部隊服現役的,作退兵處理。
(1)新兵入伍了體檢都檢查什麼擴展閱讀:
體格檢查標准
1、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2、體重符合下列條件的,合格。
男性:不超過標准體重(標准體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
女性:不超過標准體重的20%,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
B. 新兵入伍到部隊還要體檢嗎
【法律分析】:新兵入伍到部隊還要體檢。當兵體檢需要經過三次:1、初檢一次;2、總檢一次;3、到部隊後還要復檢。復檢主要依據應征公民入伍體格檢查標准,重點對血液採集、外科、內科、五官科、視力、尿檢、B超、心電圖、胸透等方面進行了復檢。如遇身體條件不合格者,即使穿上了軍裝也有可能按國家有關規定退回原籍。不合格的新兵則會在50天內退回兵源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第二十一條經初次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符合徵集條件的公民,稱應征公民。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徵集工作機構的通知,按時參加體格檢查等徵集活動。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徵集工作機構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