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執業醫師注冊的時候體檢檢查傳染四項嗎
執業醫師注冊的時候體檢檢查傳染四項嗎:執業醫師注冊時候的體格檢查事項主要包括:
1.眼部:裸眼視力、矯正視力、眼疾、色覺;
2.耳鼻咽喉:聽力、耳疾、鼻及鼻竇、嗅覺、咽、喉;
3.口腔:粘膜、牙及牙齦、舌;
4.內科:呼吸、脈搏、血壓、發育及營養、神經及精神、肺及呼吸道、心臟及血管、腹部包塊、其他;
5.外科:皮膚、頭、頸、脊柱、肛門、淋巴結、甲狀腺、四肢、生殖器、其他等;
6.輔助檢查:胸透或胸X片、心電圖、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血常規、尿常規。
② 執業(助理)醫師注冊體檢項目有哪些
1、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2、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張壓60mmHg-90mmHg(8.00-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4、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5、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6、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③ 2018年執業醫師注冊體檢表都有什麼檢查
執業醫師注冊體檢表的檢查有:
1、眼:裸眼視力、矯正視力、眼疾、色覺;
2、耳鼻喉:聽力、耳疾、鼻及鼻竇、嗅覺、咽、喉;
3、口腔:黏膜、牙及牙齦、舌;
4、內科:呼吸、脈搏、血壓、發育及營養、神經及精神、肺及呼吸道、心臟及血管、肝、脾、雙腎、腹部包塊;
5、外科:身高、體重、皮膚、淋巴結、頭頸、甲狀腺、脊柱、四肢、肛門;
6、輔助檢查:胸透、心電圖、肝功能、乙肝兩對半、血常規、尿常規、血型。
(3)注冊執業醫師體檢都需要什麼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二條,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 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 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 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六條,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 受刑事處罰的;
(三) 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 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 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七條,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八條,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並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九條,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准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並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④ 注冊執業醫師需要體檢嗎
要。需提交下列材料:
1、執業醫師注冊申請審核表。
2、近6個月內的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兩張。
3、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7、注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