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徵兵的體檢要求有哪些
法律分析:當兵體檢標准根據相關法律如下:一,身高方面有嚴格的要求。二,學歷方面必須是初中及初中以上的學歷。三,一些影響外貌和骨骼方面的疾病如:白癜風,血管瘤,骨折等疾病。必須要痊癒且不再復發後才可以當兵。四,內科方面,一些有主要臟器手術史的人員不予通過。五,一些有傳染性疾病且沒有痊癒的人員也不予通過。
法律依據:《徵兵工作條例》 第二十條 徵兵體格檢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相關單位予以協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當成立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人擔任組長的體檢指導組,有計劃地組織預征對象體格檢查。
㈡ 如何在異地參加徵兵體檢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是不可以異地參加徵兵的,你只能在當地的屬地參加報名體檢。但有一種可能就是你是在校讀大學的大學生,可以在大學報名。大學生可以向當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或高校負責學生工作的部門咨詢,也可以向省、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咨詢。士官招收採取自願報名的方式,應屆畢業生持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到學校所在地兵役機關報名;往屆畢業生持畢業證書,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徵兵辦報名,並領取和填寫《申請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第十條 全國的兵役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由國防部負責。各軍區按照國防部賦予的任務,負責辦理本區域的兵役工作。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和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兼各該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在上級軍事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辦理本區域的兵役工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規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務。兵役工作業務,在設有人民武裝部的單位,由人民武裝部辦理;不設人民武裝部的單位,確定一個部門辦理
第十一條 全國每年徵集服現役的人數、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組成徵集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徵集工作。
㈢ 今年徵兵體檢有什麼要求(湖州)
外科: 第一條 身長、體重不低於下列標准合格: (一)男性: 陸勤、潛艇、水面艦艇人員(含海軍陸戰隊員,以下各條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員,身長162厘米(坦克乘員不超過175厘米),體重50千克。 潛水員,身長168厘米(不超過185厘米),體重54千克。 邊遠地區的少數民族陸勤人員身長可放寬至15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長158厘米,體重45千克。 (三)過於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條 外傷所致的顱骨缺損、骨折、凹陷、顱內異物存留等,顱腦外傷後遺症,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不合格。 第三條 頸強直,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不合格。 第四條 骨、關節、滑囊、腱鞘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習慣性脫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輕度胸廓畸形(潛水員除外);可自行矯正的輕度脊柱側彎、駝背。 (二)單純性骨折,治癒一年後,復位良好,無功能障礙及後遺症。 (三)大骨節病僅指(趾)關節粗大,無自覺症狀,無功能障礙,陸勤人員合格。 第五條 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厘米,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厘米(空降兵超過4厘米),或雖在上述規定范圍內但步態異常,不合格。 第六條 影響功能的指(趾)殘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響長途行走的雞眼、胼胝、重度皸裂症,不合格。 第七條 惡性腫瘤,影響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腫瘤、囊腫、瘢痕、瘢痕體質不合格。 第八條 脈管炎,動脈瘤,重度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不合格。 第九條 有胸、腹腔手術史,疝,脫肛,肛痿,陳舊性肛裂,環狀痔,混合痔(直徑大於0.5厘米或超過二個),經常發炎、出血的內外痔,不合格。 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一年以上無後遺症,各類人員合格。 第十條 泌尿生殖系統炎症、結核、結石等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影響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隱睾,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無自覺症狀的輕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積液(不大於健側睾丸),睾丸鞘膜積液(包括睾丸在內部不大於健側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積液,手術治癒後一年以上無復發、無後遺症。 (三)無壓痛、無自覺症狀的精索、副睾小結節(不超過二個,直徑小於0.5厘米)。 第十一條 腋臭、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慢性濕疹,,慢性尋麻疹,神經性皮炎,白癜風,銀屑病,與傳染性麻風病人有密切接觸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影響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 輕度腋臭(潛艇、水面艦艇人員、潛水員、坦克乘員除外)。 (二) 局限性神經性皮炎(直徑不超過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風(著夏裝 非裸露部位)、花斑癬、股癬,輕度手(足)癬、指(趾)癬、凍瘡。 第十二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腫,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艾滋病及病毒攜帶者,不合格。 內科: 第十三條 血壓超出下述范圍,不合格。 收縮壓: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張壓: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條 器質性心臟、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卧位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音經改變體位反復聽診確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發的期前收縮,一分鍾不超過三次,確無心臟病變者。 (三)心率每分鍾56至110次之間。 潛水員、空降兵和補入高原地區的新兵,上述三項從嚴掌握。 第十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鈣化點,數量在3個以下,直徑不超過0.5厘米,密度高,邊緣清晰,周圍無浸潤現象。 (二)肺紋理增強不超過中帶、數量少、纖細、分布均勻、無扭曲變形。 第十六條 胃、十二指腸、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細菌性痢疾,慢性腸炎,內臟下垂,腹部包塊,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仰卧位,平靜呼吸,在右鎖骨中線肋緣下捫到肝臟不超過1.5厘米(劍突下不超過3厘米),質軟,邊薄,平滑,無觸痛、叩擊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圍,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二)五年前患過甲型病毒性肝炎,治癒後再未復發,無症狀和體征者。 (三)既往患過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引起的脾臟腫大,在左肋緣下不超過1厘米,無自覺症狀,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四)肝、脾同時觸及,符合上述(一)、(三)兩項,陸勤人員、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條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轉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單位以上或賴氏法40單位以上。 (二)谷丙轉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單位以上或賴氏法25單位以上,並伴有麝香草酚濁度試驗超過6單位或硫酸鋅濁度試驗超過12單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動血凝法滴度大於1:16。 第十八條 泌尿、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結締組織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鉤蟲病(伴有貧血),慢性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阿米巴痢疾,絲蟲病,不合格, 絲蟲病治癒半年以上,瘧疾、黑熱病、血吸蟲病、阿米巴痢疾、鉤端螺旋體病治癒兩年以上無後遺症,全身情況良好,能擔負重體力勞動,合格。 第二十條 有癲癇病、精神病、夢游、暈劂史及神經官能症、智力低下、遺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食物或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時精神障礙,治癒後無後遺症。 (二)十三周歲後未發生過遺尿。 第二十一條 中樞神經系統及周圍神經系統疾病及其後遺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口吃,不合格。 輕度口吃(一句話中有兩個字重復兩次),除潛艇人員、潛水員、坦克乘員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條 嗅覺喪失,不合格。 嗅覺遲鈍,各類人員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條 聽力,每側耳語低於5米,不合格。 一側耳語5米、它側不低於3米,陸勤人員合格。 第二十五條 眩暈症,重度暈車、暈船,不合格。 輕度暈車、暈船,陸勤人員合格。 第二十六條 耳廓畸形,外耳道閉鎖,反復發炎的耳前瘺管,耳廓、外耳道濕疹,耳黴菌病,不合格。 輕度耳黴菌病,陸勤人員合格。 第二十七條:鼓膜穿孔,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難以治癒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內陷,鼓膜粘連、萎縮、瘢痕、石灰沉著,陸勤、水面艦艇人員、坦克乘員合格。 鼓膜輕度內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著不超過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氣壓功能及鼓膜活動良好,潛艇人員、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條 鼻畸形,慢性副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樣變及其它影響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響副鼻竇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膿性分泌物,輕度萎縮性鼻炎,陸勤人員、空降兵、坦克乘員合格。 第二十九條 慢性扁桃體炎,影響吞咽、發音功能難以治癒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條 視力,低於下列標准不合格: (一)陸勤人員:右眼裸眼視力4.9,左眼裸眼視力4.8。 (二)潛艇、水面艦艇人員、潛水員、空降兵、坦克乘員每一眼裸眼視5.0。 高中、職業高中、中專畢業生視力可放寬至4.9。 第三十一條 色覺異常,不合格。 能夠識別紅、綠、黃、藍、紫各單色者,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二條 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狀胬肉,深入角膜不超過2毫米,陸勤學員合格。 第三十三條 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內、外斜視在15度以內,陸勤學員合格。 第三十四條 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瞳孔變形、運動障礙,不合格。 不影響視力的角膜雲翳,各類人員合格。 第三十五條 晶狀體、玻璃體、脈絡膜、視神經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數散在的晶狀體小混濁點,各類人員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齲齒、齒缺失並列在一起的超過二個,不在一起的超過三個;頜關節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響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條 切牙、尖牙、雙尖牙缺損,超咬合超過0.5厘米,開咬合超過0.3厘米,深復合超過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齊,輕度牙周病,潛艇人員、潛水員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上下兩側三、四齒咬合相距0.3厘米以內。 (二)切牙缺失一個固定義齒修復後功能良好。 (三)個別切牙牙列不齊或重迭。 (四)不影響咬合的上頜側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條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腫,不合格。 婦科: 第三十九條 外生殖器發育異常,功能性子宮出血,生殖器官結核,腫塊,慢性盆腔炎,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