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當兵體檢誤診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有三種途徑解決:一、自己和醫院協商。 二、做鑒定,這個需要醫院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找第三方來給做鑒定(鑒定費用自理)鑒定結果後視情況協商賠償事宜。 三、可以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貳』 徵兵體檢誤診可以更改嗎
關於被醫生誤診去哪投訴這個問題,我建議參考一下幾個步驟。
1.醫療事故或事件鑒定申請,限於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2.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3.對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江蘇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4.省醫療事物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拓展資料】
可以。僅僅是通過了體檢只是第一步,接下來還有政審、家訪等等。如果這些都通過了,部隊也不一定要你,因為每年的招兵是有指標的,各種關系兵,後門兵都照顧不過來,普通老百姓的孩子自然想去都去不了。但是,如果一但發了通知單,領了被服,那就一定要去了。除非接兵的部隊單位不要你,要不然不想去也要去,否則就是逃兵,後果很嚴重。即使你高考了,學校看到你的檔案有逃兵的記錄,自然也不會錄取你。只要通知你入伍就必須去,否則後果很嚴重。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第六十六條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二)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徵召的。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國防生違反培養協議規定,不履行相應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情節,由所在學校作退學等處理;畢業後拒絕服現役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戰時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或者第三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