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務員體檢有哪些情況的體檢不合格
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血液病,結核病不合格。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急慢性肝炎、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公務員錄用體檢要在錄用主管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主檢醫師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主檢醫生要根據體檢情況作出體檢結論。體檢醫院要加蓋公章。
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建立以來,錄用主管機關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普遍制定下發了公務員錄用體檢辦法和標准,這些辦法和標准對選拔高素質的公務員發揮了重要作用。
(1)公考體檢哪些血液疾病不能通過擴展閱讀
根據《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規定:
第二十四條招錄機關按照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人選,並對其進行報考資格復審和考察。
第二十五條報考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准確。
第二十六條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迴避等方面的情況。
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並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第二十七條體檢工作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招錄機關實施。 體檢的項目和標准依照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體檢應當在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
體檢完畢,主檢醫生應當審核體檢結果並簽名,醫療機構加蓋公章。 招錄機關或者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照規定提出復檢。必要時,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要求體檢對象復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