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幫一張健康證,需要多久才能拿
辦理健康證需要一到三天左右。本人攜帶身份證到當地疾控中心領取健康體檢表填寫信息,然後去當地醫院完善相關檢查,體檢結果正常之後經培訓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合格,發放合格證,通常從事餐飲的人員是需要辦理健康證的,辦理健康證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公眾的安全,避免傳染病的交叉感染蔓延。常規辦理健康證需要一到三天左右,有效使用期是一年或者兩年。過期自動作廢,需要重新補辦。健康證的有效期是一年,在有效期內遺失是可以補辦的,通常需要5個工作領取新證。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領取體檢表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將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轄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明。
拓展資料:辦理健康證忘記做胸透了隔了三天去補做的要多久才能拿到健康證?
在體檢之後的3~5個工作日後領取健康證。
法律依據:《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健康檢查結果,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合格者簽發健康合格證明。對不合格者提出處理意見並監督執行。原始材料同時交受檢單位或規定的存檔單位存檔。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健康檢查結果,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合格者簽發健康合格證明。對不合格者提出處理意見並監督執行。原始材料同時交受檢單位或規定的存檔單位存檔。
② 健康證要多久才能拿到
到健康檢查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檢查即可;十天內可以拿到。
具備健康檢查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應向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承擔健康檢查任務的書面申請,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合理布局、保證質量、方便體檢的原則確定。
健康檢查機構應在體檢結果出具後10個工作日內,將體檢結果書面告知健康檢查人員所在單位和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機構的體檢結果,一年有效期內全省范圍可以相互認可。
健康證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受檢者具備做從業規定的健康素質悔慶。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
辦理程序:
體檢地點: 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 的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准擅自開展此項工埋腿榜作的,其出具的體檢單衛生監督機構不予受理簽發健康證。
一、對象:
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不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段謹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接觸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生活飲用水的供、和洪估管水人員、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人員;旅店、咖啡館、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年體檢一次。其他場所的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兩年體檢一次。
二、主要檢查項目:
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內外科常規、X光胸透、糞便細菌學培養(某些地區無此項)等。
三、體檢和辦證流程:
統一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
(一)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領取體檢表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握前基體檢項目。
(二)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將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轄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明。
四、注意事項
1、采血需在每天上午9時前空腹進行;
2、體檢前避免劇烈運動,忌飲酒和肉類食物,以免影響肝功能化驗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③ 辦理健康證體檢要多久
一、辦健康證體檢需要多長時間
健康證的辦理受地方法規的約束較大,不同的地區和不同行業所需時間長短是不同的。但大致時間范圍是48小時——7天
二、相關法律知識
《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受檢單位應按規定向衛生監督機構提交受檢人員名單;並由受檢單位負責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第十二條承擔健康檢查的單位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受檢人員名單,按規定的應檢項目安排健康檢查。具體健康檢查工作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
第十三條健康檢查單位應將受檢人員的檢查、檢驗等原始記錄及健康檢查結果報送衛生監督機構。
第十四條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健康檢查結果,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合格者簽發健康合格證明。對不合格者提出處理意見並監督執行。原始材料同時交受檢查單位或規定的存檔單位存檔。
第十五條衛生監督機構須按年度將管轄范圍內的預防性健康檢查情況統一匯總,分析並及時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衛生監督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