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入伍通知書下來以後多久才可以到部隊
入伍通知書下來以後,10-15天才可以到部隊。
參軍驗兵,體檢和政審合格後,走了家訪等程序,一切順利的話,大約在一周內會定兵且發放《入伍通知書》和軍裝,10天到15天內肯定要安排啟運到部隊。
《徵兵工作條例》:
第三十二條 辦理新兵交接手續時,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編造《新兵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交給部隊,一份由縣、市徵兵辦公室保存;
(二)縣、市徵兵辦公室派人送兵或者部隊派人接兵的,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新兵花名冊》當面點交清楚,並在《新兵花名冊》上簽名蓋章,新兵的檔案材料和組織介紹信一並交給部隊;
(三)組織新兵自行前往部隊報到的,《新兵花名冊》、新兵的檔案材料和組織介紹信應當密封,由指定的連、排長攜帶,到達報到地點後,交給部隊;部隊應當按照《新兵花名冊》清點人數,並將新兵到達時間、人數及時函告徵集地的縣、市徵兵辦公室。
第三十三條 縣、市徵兵辦公室對集中的新兵,在起運前應當進行全面觀察,發現因政治、身體情況變化不符合新兵條件的,應當及時調換,防止把不合格的新兵送到部隊。
第三十四條 新兵的被服,由軍區、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聯勤(後勤)部負責制定計劃並調撥到縣、市。武警部隊的新兵被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總隊後勤部負責制定計劃並調撥到縣、市。縣、市負責在新兵起運前將被服發給新兵。
(1)驗兵體檢多久會來家訪擴展閱讀:
《徵兵工作條例》
第七章 運輸新兵
第三十五條 在徵兵開始日的15天前,部隊應當以軍為單位,派出聯絡組到達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規定提出本單位新兵運輸計劃。
第三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辦公室,應當根據新兵的人數和乘車、船、飛機起止地點,按照運輸的有關規定,向軍區聯勤部門提出本地區新兵運輸計劃。
第三十七條 鐵道、交通、民航部門應當根據新兵運輸計劃,及時調配車輛、船隻、飛機,保證新兵安全到達部隊。
第三十八條 縣、市徵兵辦公室和接兵部隊,應當按照運輸計劃按時組織起運。在起運前,應當對新兵進行交通安全教育,防止途中發生事故。
第三十九條 駐交通沿線的軍事代表辦事處及沿途軍用飲食供應站應當主動解決新兵運輸中的有關問題。軍用飲食供應站、送兵接兵人員和新兵應當接受軍代表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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