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教師體檢不合格,復查是什麼意思。
教師體檢不合格,復查指的是在體檢時出現問題的幾個項目進行的再次檢查確認其是否有問題。
復檢就是為了防止在初次體檢時出現誤差和誤判,給體檢者造成不必要的麻煩。體檢是體格檢查的簡稱,指通過醫學手段和方法對受檢者的身體檢查。是醫療的診斷環節,是針對症狀或疾病及其相關因素的診察手段。
根據健康體檢可以促使疾病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早期痊癒這一點,率先提出了「未來式體檢」的健康理念 ,從未來考慮,以現階段自身的健康狀況出發,對身體進行健康評估。
(1)教師體檢復檢有什麼原因擴展閱讀
體檢前應該注意的有:
1、體檢請先預約安排;體檢前一天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飲食,避免使用對肝腎功能有影響的葯物。
2、檢查前三-五日飲食宜清淡,勿食豬肝、豬血等含血性之食物,檢查前一日晚上十二點以後, 請完全禁食(包括飲水)。
3、抽血及肝、膽B超須空腹進行;做膀胱、前列腺、子宮、附件B超時,請勿排尿;如無尿,需飲水 至膀胱充盈。
4、做X線檢查時,宜穿棉布內衣,勿穿帶有金屬鈕扣的衣服、文胸;請摘去項鏈、手機、鋼筆、鑰匙 等金屬物品。懷孕及有可能懷孕之女性受檢者,請先告知健檢服務人員,慎做X光檢查。
健康體檢和疾病檢查不是一回事。健康體檢只能說是一個初檢,一些大的疾病是可以發現的。比如說,尿常規能夠發現腎臟方面的嚴重疾病,而高血壓、乙肝以及明顯的肺部疾病可以通過測量血壓、驗血和胸透發現。
『貳』 我剛剛考完特崗教師 昨天體檢的 今天通知我復查 是什麼情況 是體檢不合格嗎急急急!!!
如果通知復查,就是提示有體檢項目不合格,需要再復查一次。如果復查合格,則通過。
『叄』 教師體檢不合格,復查是什麼意思
如果教師在學校安排的體檢之中 ,最後的結論是體檢不合格 。需要復查 ,那麼就是需要本人再去醫院重新體檢 一次
『肆』 教師編制體檢出現什麼問題需要復檢
通知復檢是因為體檢某個指標異常,但是並不代表不合格,復檢是進一步檢查異常指標所對應的可能出現的問題。比如說血糖過高,那麼復檢的時候需要做75克糖代量檢測來確定是不是患了糖尿病,若糖代量確定為糖尿病,則為不合格。
通常的常規性查體項目。因教師職業的特殊性,如傳染性疾病,都不能從事教師工作。招聘單位根據體檢結論(健康、無異常)錄用。
只要不是非常嚴重的疾病,一般都能通過的,不要太擔心,建議復檢前好好休息。
(4)教師體檢復檢有什麼原因擴展閱讀:
教師資格證體檢不合格標准:
1、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者。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千帕(塵埋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於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為體檢不合格: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宏睜切肺外結核(腎結構、骨結構、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4、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蔽兄歲病(膠原病症),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10、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13、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或佩帶助聽器兩耳聽力均低於5米者。
14、儀表儀容,有下列情況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四肢。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者,四肢殘缺變形,行路步態跛行,上肢(特別是右手)殘缺影響板書寫字者。
(2)、體形。身體畸形,如明顯雞胸、駝背、脊柱側彎外曲超過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聲音嚴重嘶啞,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影響教學者。
『伍』 教師資格證體檢被通知復檢
只有體檢不合格的人員才會去復檢。必須確保在規定時間參加體檢。
第一:教師資格證體檢不合格被通知復檢了 。第一:你需要再次進行復檢,合格後可申請教師資格證。
第二:教師資格證合格成績單有效期是三年,如超過三年則你需要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證考試。
以下被視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
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癲癇病、癔病、夜遊症、惡性腫瘤、嚴重血液病、嚴重神經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
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結核病、支氣管擴張、慢性腎炎、麻風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蟲病。
男性身高不低於15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於150厘米。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可放寬至男性不低於150厘米,女性不低於145厘米。
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頻發性期前收縮、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大動脈炎,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並伴有並發症者。
類風濕嵴柱強直、嚴重慢性骨髓炎。
肝大、質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時觸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內(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內,肝功能不正常;單純脾大超過2厘米,脾功能亢進;單純脾大3厘米以上。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皰疹,尖銳濕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未納入體檢標準的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嚴重疾病。
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血壓大於140/90mmHg或者小於90/60mmHg,並伴有器質性改變者,具體情況可由體檢醫院認定。
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特殊教育或相關專業教師資格者。
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
兩耳聽力均低於3米或一耳聽力低於5米、另一耳全聾。
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嵴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三級,顯著胸廓畸形。
嚴重的口吃、嘶啞,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風、痣或身上明顯紋身等。
若發音異常,應進一步檢查聲帶。
若心電圖不正常或心律嚴重異常或心臟雜音明顯,均應再做心電圖或心臟彩超。
若肝、脾腫大或腹部有腫塊,應做腹部B超或CT等檢查。
若肝功能ALT及AST均高於正常值需進行肝炎相關檢查,所有關於肝炎項目的檢查中一律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工作外)。
若血糖異常,應進一步檢查是否糖尿病。
(5)教師體檢復檢有什麼原因擴展閱讀:
1、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者。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於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為體檢不合格: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構、骨結構、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4、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病症),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10、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13、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或佩帶助聽器兩耳聽力均低於5米者。
14、儀表儀容,有下列情況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四肢。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者,四肢殘缺變形,行路步態跛行,上肢(特別是右手)殘缺影響板書寫字者。
(2)、體形。身體畸形,如明顯雞胸、駝背、脊柱側彎外曲超過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聲音嚴重嘶啞,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影響教學者。
參考資料:網路-教師資格認證體檢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