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體檢報銷發票怎麼開
到醫院去體檢的話,說是付費的體檢,但是當交費以後醫院都是有發票的,醫院開具的那個發票應該是可以報銷的。所以說沒有必要再去開特別的發票,就醫所到醫院只要是正常正規的醫院,交費以後醫院都是會給發票的。
醫院有分系統內和系統外,系統內估計收入要上繳財政的,使用的是財政局監制的收據,系統外的使用稅務局供應的發票。對照醫院提供的收費專用票據,符合規定,可作為入賬憑據。發票的種類繁多,主要按行業特點和納稅人的生產經營項目分類,每種發票都有特定的使用范圍。正規的醫院發票下方寫有名細,所查的項目名細、單價、收費金額。
醫療收費票據,是指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為門診、急診、急救、住院、體檢等患者提供醫療服務取得醫療收入時開具的收款憑證。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包括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是指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院和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中,公立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以及具有醫療救治資質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婦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衛生機構;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等。其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實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村級衛生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❷ 體檢怎麼開發票
法律分析:醫院有分系統內和系統外,系統內估計收入要上繳財政的,所以使用的是財政局監制的收據,系統外的使用稅務局供應的發票。對照醫院提供的收費專用票據,符合規定,可作為入賬憑據。
法律依據:《健康體檢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健康體檢是指通過醫學手段和方法對受檢者進行身體檢查,了解受檢者健康狀況、早期發現疾病線索和健康隱患的診療行為。
第三條 衛生部負責全國健康體檢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健康體檢的監督管理。
❸ 入職體檢怎麼開票回來報銷
首先必須要先去體檢,體檢之後可以到前台去辦理開票手續,這樣的話就可以拿回去進行報銷。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圓首轎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一、發票的基本內容芹滾有哪些
1、發票的名稱、
2、發票代碼和號碼、
3、聯次及用途、
4、開票日期等。
二、開具發票有哪些注意事項
1、銷貨方在整本發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有無缺頁、錯號、發票聯無發票監制章或印製不清楚等現象,如發現問題應報送稅務機關處理。
2、整本發票開始使用後,應做到按號碼順序填寫,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列印、內容完全一致。填開的發票不得塗改、挖補、撕毀。
3、開具發票要按照規定的時限、逐欄填寫,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未經稅務機關批准,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
4、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5、銷貨方應在規定的使用范圍內開具發票,不準買賣、轉借、轉讓和代理開具。
6、銷貨方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並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開具後的存根聯要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四條 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橘肆、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省以上稅務機關可根據經濟活動以及發票管理需要,確定發票的具體內容。
❹ 體檢報銷發票怎麼開
法律分析:首先必須要先去體檢,體檢之後可以到前台去辦理開票手續,這樣的話就可以拿回去進行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❺ 體檢發票在哪裡開
法律分析:
1、體檢本、體檢單;2、體檢發票,原件,需加蓋醫院章;3、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