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是否應該在試用期合格後給勞動者報銷入職體檢費用.
因體檢是在面試通過,企業決定錄用後,要求求職者參加的。一般情況下, 企業會先讓員工自己墊付,體檢合格,等轉正或者入職一定期限後(如半年或一年後),再給予報銷。如試用期被證明不合格或因試用期內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則由求職者自己承擔費用;
注意:以公司目前情況,如通過試用期的員工體檢費用公司給予報銷,那麼對於老員工,是否可將體檢作為公司福利,安排員工每年體檢一次。
(1)試崗期怎麼交錢體檢擴展閱讀:
報銷程序
1.報銷費用的填制要求
a) 費用經辦人原則上應在費用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特殊情況可另行處理。
b) 將原始單據剪齊邊角,正面朝上(與報銷單據同向)粘貼在報銷單的反面左邊。
c) 用藍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如實填寫報銷單的各項內容,如:報銷時間、報銷人、費用摘要、單據張數等。
d) 采購類經營費用,須憑有效的《請購單》(或采購計劃表)和發票到倉庫辦理物品驗收入庫手續,並將進倉單、直拔單附在報銷單據的後面。
e) 非采購類的行政、辦公或其他費用,直接填制報銷單據。
f) 外出培訓費憑《培訓協議》辦理報銷手續。
2.報銷單據的審核
a) 費用報銷單據經手人簽名後,由各部門主管簽字確認。
b) 財務部經理應在收到報銷單據的一個工作日內,對各項報銷費用進行嚴格認真的審核,凡符合報銷標準的,審核人在財務審核欄內簽署姓名、審核日期後,由報銷人交總經理審批。
c) 經審核報銷單據不符合費用開支標准或在有其他疑問,而報銷人又無法提供總經理批準的報告時,審核人應退回報銷單據。
3. 費用的給付
a) 報銷人依據審批手續完整的報銷單到財務部出納處簽名領取費用。
b) 單位價格在2000元以下的報銷費用,由出納員用現金支付。
c) 單位價格在2000元以上的報銷費用,原則上由出納員用支票支付,特殊情況的可報財務部經理批准後,以現金支付。
d) 各費用發生前借支備用金的,由出納員作沖減備用金處理。
4.費用報銷單據的保管
a) 費用報銷單據由出納按順序編制付款憑證,送財務部會計匯總、記賬。
b) 所有報銷的費用單據,由財務部加密長期保存
2. 試用期內離職,可以要回入職時交的體檢報告嗎
這個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要回入職時的提交報告,不管體檢費用是用人單位繳納還是個人繳納,體檢報告是對本人身體狀況的一個告知,報告結果都屬於自己的所有物,其實,個人建議,在向用人單位提交報告時,可以提交體檢報告的復印件,原件自己留存。
法律分析
根據問題描述「試用期內離職,可以要回入職時交的體檢報告嗎」是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但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要回體檢報告,但法律對試用期內離職,做了明確規定,比如,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