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當兵體檢項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當兵體檢項目包括以下內容,內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實驗室檢查、輔助檢查。檢查意識狀態,精神狀態,發育營養,語音語調,面容表情,姿勢步態、頸椎腰椎、骨折外傷、視力聽力、味覺色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㈡ 部隊體檢項目
法律分析:徵兵體檢共有外科、內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婦科(女性)及輔助檢查。
一、外科(身高、體重標准)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體重:男性:不超過標准體重的30%,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女性:不超過標准體重的20%,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標准體重=(身高-110)kg
二、內科(血壓標准、高血壓病、器質性心臟病、血管疾病)
1、血壓標准:收縮壓:90mmHg;
2、高血壓病,器質性心臟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三、耳鼻咽喉科
1、嗅覺喪失,不合格。
2、聽力測定,雙側耳語均低於5m,不合格。
3、鼻畸形,慢性副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爛,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樣變及其他影響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4、度以上腫大的慢性扁桃體炎,影響吞咽、發音功能難以治癒的咽、喉疾病,嚴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不合格。
四、眼科
1、視力標准:右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9,左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8。
2、色覺異常,不合格。
3、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不合格。
4、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瞳孔變形、運動障礙,不合格。
5、晶狀體、玻璃體、視網膜、脈絡膜、視神經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五、口腔科
1、度齲齒、缺齒並列在一起的2個以上、不在一起的3個以上,重度牙周炎,顳頜關節疾病,唇、齶裂及其術後瘢痕,影響咀嚼及發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義齒及復雜的可摘局部義齒,不合格。
2、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腫,口腔腫瘤,不合格。
六、婦科
1、內外生殖器發育異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宮出血,生殖器官結核,盆腔腫物,不合格。
七、輔助檢查
1、血常規檢查
2、尿液檢查
3、糞常規檢查(地方性寄生蟲病和血吸蟲病流行地區為常規檢查項目,其他地區根據需要進行檢查)
4、酶法檢測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標法檢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氨酸氨基轉移酶40單位以上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不合格。
法律依據:《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㈢ 當兵提前去醫院體檢需要體檢什麼項目
法律分析: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身高的調整,男青年的身高由160厘米以上,調整為162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由158厘米以上,調整為160厘米以上,還規定了不同兵種新兵的身高限度。二是體重標準的調整,對體格條件較為優秀的應征青年,體重可放寬至不超過標准體重的25%,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三是視力標準的調整,除特殊要求的條件兵外,大專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學生報名應征的,右眼裸眼視力從4.8放寬到4.6,左眼裸眼視力從4.6放寬至4.5。四是血常規、尿檢等一些輔助性檢查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㈣ 入伍體檢都檢查什麼
當兵體檢項目包括抽血查血常規,肝功能,腎功能,乙肝五項,丙肝抗體,梅毒抗體,艾滋病病毒抗體,留尿查尿常規,查胸片,心電圖,腹部超聲,泌尿系超聲,測視力,聽力,血壓等。
通過查這些項目的目的是除外准備當兵的人員有無貧血,血液系統疾病,感染。有無脂肪肝,病毒性肝炎,腎炎,腎功能不全,以及經血液傳播的傳染病。並且要除外有無肺結核,心臟病,同時,要保證准備當兵的人枯逗員弊迅聽力,視力,血壓均要在正常的范圍之內租敗此。
㈤ 當兵體檢項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徵兵體檢項目:眼科 (視力、色盲檢測)、耳鼻喉、婦科 (性)、聽力、外科 (身高體重、身體四肢)、內科 (血壓、跳、臟)、胸透、B超、檢驗 (血檢包括血規、肝功五項尿檢包括吸毒、尿規)、艾滋病檢測。
法律依據:《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 ; 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
(二)女性:17BMI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第三條 顱腦外傷,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腦外傷後綜合症,不合格。
第四條 頸部運動功能受限,斜頸,度以上單純性甲狀腺腫,乳腺腫瘤,不合格。單純性甲狀腺腫,條件兵不合格。
㈥ 進部隊後的體檢有哪些
法律分析:主要有心理測試、驗血、身高、視力、血壓、聽力、嗅覺、脫衣服檢查全身、驗尿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