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徵兵體檢怎麼申請復檢
法律分析:在徵兵體檢中,在任何科室被否的,可以直接向在場的徵兵辦、部隊幹部提出異議,依據實際情況大部分是予以重新體檢的。一般而言,通知參加軍檢復檢的考生都是由於血檢、尿檢的某些指標不合格,而這些不合格的項目都不是一些大問題,是在不符合標准指標但是又在浮動范圍以內的項目。招生部門為了公平公正,給予這部分考生一次復檢的機會,而復檢的結論為最終結論。
法律依據:《徵兵工作條例》
第十五條 徵兵開始時,縣、市徵兵辦公室應當根據徵兵任務,有計劃地安排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工作。
第十六條 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可以指定體檢醫院,也可以統一抽調醫務人員組成體檢組,設立體檢站。
第十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應征公民按時到指定醫院或者體檢站進行體格檢查。送檢人數,由縣、市徵兵辦公室根據上級賦予的徵兵任務和當地應征公民的體質情況確定。
第十八條 負責體格檢查工作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防部頒發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和有關規定,切實保證新兵的身體質量。
第十九條 縣、市徵兵辦公室應當組織對准備批准服現役的應征公民進行體格抽查,抽查人數一般不少於徵兵人數的三分之一;經抽查,發現不合格人數比較多的,應當全部進行復查。潛艇人員、水面艦艇人員、坦克乘員、空降兵以及其他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對全部人員進行體格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