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想要去當兵,有沒有前輩給講解一下徵兵的體檢項目和要求
徵兵體檢項目:骨外科(視力、色盲檢測)、耳鼻咽喉科、婦科(性)、聽力、胃腸外科(身高體重、身體四肢)、心血管內科(血壓值、跳、臟)、拍胸片、B超、檢驗(抽血化驗包括血規、肝功五項尿檢包括吸毒、尿規)、hlv。骨外科(視力、色肓)。當兵前的體檢對於骨外科的檢查是必不可少的,都會有硬性的要求,不同的軍兵種對於視力的要求有很大的區別。
任何一 眼近視眼矯正低於4.8或矯正度數超過600度,不合格。散光眼經準分子激光手術(並沒有結晶體眼人力資源 晶體植入術等其他手術治療)後半年以上,無並發症,一切一眼裸視保證4.8,眼底檢查正常的,除 潛艇工作員、工程潛水、傘兵、特種作戰部隊條件兵外合格。
⑵ 當兵體檢查什麼
法律分析:徵兵體檢項目:1、外科(身高、體重標准、視力標准);2、內科(血壓標准、高血壓病、器質性心臟病、血管疾病);3、耳鼻咽喉科,嗅覺喪失,不合格。嗅覺遲鈍,合格。聽力測定,雙側耳語均低於5m,不合格。4、眼科,陸勤人員:右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9,左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8。5、口腔科。6、婦科,內外生殖器發育異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宮出血,生殖器官結核,盆腔腫物,不合格。7、輔助檢查(血常規檢查、尿液檢查、糞常規檢查、酶法檢測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標法檢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胸部X射線檢查、心電圖檢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三十六條 軍隊根據國防建設的需要,可以依託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選拔培養國防生。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享受國防獎學金待遇,應當參加軍事訓練、政治教育,履行國防生培養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畢業後應當履行培養協議到軍隊服現役,按照規定辦理入伍手續,任命為現役軍官或者文職幹部。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按照有關規定不宜繼續作為國防生培養,但符合所在學校普通生培養要求的,經軍隊有關部門批准,可以轉為普通生;被開除學籍或者作退學處理的,由所在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二十三條 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當把兵役登記期間對預征對象政治審查工作與年度徵兵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優先推薦、確定現實表現好的預征對象上站體檢。
⑶ 參軍體檢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顱腦外傷,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腦外傷後綜合症,不合格;頸部運動功能受限,斜頸,Ⅲ度以上單純性甲狀腺腫,乳腺腫瘤,不合格。單純性甲狀腺腫,條件兵不合格。
法律依據:《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過標准體重(標准體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
(二)女性:不超過標准體重的20%,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
第三條 顱腦外傷,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腦外傷後綜合症,不合格。
第四條 頸部運動功能受限,斜頸,Ⅲ度以上單純性甲狀腺腫,乳腺腫瘤,不合格。單純性甲狀腺腫,條件兵不合格。
第五條 骨、關節、滑囊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胸廓畸形,習慣性脫臼,頸、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間盤突出,強直性脊柱炎,影響肢體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可自行矯正的脊柱側彎;
(二)四肢單純性骨折,治癒1年後,X線片顯示骨折線消失,復位良好,無功能障礙及後遺症(條件兵除外);
(三)關節彈響排除骨關節疾病或損傷,不影響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節病僅指、趾關節稍粗大,無自覺症狀,無功能障礙(僅陸勤人員);
(五)輕度胸廓畸形(條件兵除外)。
第十八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合格。
(一)收縮壓≥90 mmHg,
(二)舒張壓≥60 mmHg,
第十九條 心率在下列范圍,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經檢查系生理性(條件兵除外)。
⑷ 當兵上站體檢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義務兵入伍,體檢一般安排三次,第一次是在戶籍所在地的武裝部,第一次的體檢屬於初檢,也就是簡單地看看應征對象有沒有什麼問題;第二次是全面體檢,也叫上站體檢,是縣市區武裝部組織的,通常安排在縣市區醫院;第三次是入伍後的一個月里,是在部隊裡面實施的,叫復檢。正式授銜前,前三次體檢和政審必須均為合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