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公務員考試的體檢中,哪些疾病是會被列為體檢不合格的
將在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被列為不合格的疾病共有22種,第一種是心臟病,包括冠心病、的先天性心臟病、的風濕性心臟病等;第二種是高血壓,《標准》中明確血壓超過90mmHg/140mmHg為體檢不合格;第三種病是肝炎,急性肝炎恢復後,轉氨酶持續正常不到半年者,慢性肝炎恢復後,轉氨酶持續正常不到兩年者,均不合格,但如果是大小三陽患者,就要看其轉氨酶指標如何,若是不正常的,屬於不合格範圍,若是正常的,就屬於合格範圍。
其他將使國家公務員競爭者被淘汰出局的疾病還有,嚴重血液病、的結核病、的嚴重慢性腸胃病、的慢性腎炎、的糖尿病、的嚴重的神經官能症(如經常頭痛頭暈、的失眠、的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的紅斑狼瘡和風濕性關節炎、的晚期血吸蟲病、的嚴重的慢性骨髓炎、的膽結石、的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的性病和艾滋病、的雙眼矯正視力低於0.8、的雙耳均有聽力障礙且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
⑵ 公務員的體檢嚴格么會不會在體檢被刷掉
公務員體檢比較嚴格。
原因:
只要身體和年齡限制不是大問題,一般都能順利通過。如果體檢有問題,會被復查的。如果復查不合格,就會被淘汰。其中,對身高、體重、血壓、心率等4項要求進行現場復查,結果出來後另行通知。
所以,有可能在體檢被刷掉。
體檢要求:
(一)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二)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張壓60mmHg-90mmHg(8 .00-12.00Kpa)。
(三)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 、女性高於80g/L,合格。
(四)結核病不合格。
(五)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六)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
(2)中建七局體檢哪些會被拒收擴展閱讀:
公務員在中國的概況
1、中國國家公務員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行使國家行政權利、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國家公務員分為政務和業務兩類。政務類公務員,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組織法進行管理,實行任期制,並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
2、業務類公務員按照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實行常任制,國家公務員執行憲法、組織法和國家公務員法以及國家公務員條例規定的職責。
3、中國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基本內容在《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有18章88條,規定了10種制度:職位分類制度、錄用制度、考核制度、任免制度、職務升降制度、獎懲制度、培訓制度、交流制度、迴避制度、申述控告制度。
4、總的來說政府應該推動研究改革以人為本關心公務員成長,制定措施吸引人才, 精簡機構和人員、分散下放權力強調制度的靈活性,加強能力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完善競爭機制改革分類制度改革業績評估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靈活的工資制度提升道德標准。
5、中國香港:香港的公務員制度大部分源自英國,但有一點不同。香港的政策局局長(負責制訂特定范疇的政策,類似英國的部長)原本也是公務員,而非像英國的部長般是政治任命,犯錯即要下台;要解僱公務員亦非常困難,香港人因而稱之為「鐵飯碗」。
由於這個制度使行政長官有很大制肘,引致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推行問責制改革。在香港,公務員其中的一個俗稱是公僕,即公眾的僕人,由英語Civil servant直譯而來。
6、中國台灣:公務員之選任,需經考選部以國家考試之方式錄取,取得資格者,均為廣義之公務員,而在台灣公務員分成十四職等,依銓敘部去核定其職等。
⑶ 上海建工體檢哪些會被拒收
血壓高、竇性心律不齊。上海建工體檢是上海建工公司對員工進行的體檢檢查,拒收的是血壓高、竇性心律不齊,有此類症狀的員工無法進入到上海建工進行工作。
⑷ 公務員體檢,血常規有哪些問題會被不合格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第三條 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條 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九條 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