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體檢標準是什麼
體檢標准
參照《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規定標准進行體檢。
注意事項
(一)參加體檢考生准時在指定地點集中,由市招聘辦統一組織體檢,未按規定要求到指定地點集中參加體檢者,按考生本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處理,取消體檢資格。
(二)參加體檢考生需佩戴口罩主動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接受體溫測量,體溫正常(不超過37.3℃)且甘肅健康碼為綠碼的,方可參加體檢。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考生,須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的證明材料。
(三)參加體檢考生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筆試准考證、面試通知書的原件、一張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證件照片和體檢費用(預計500元,考生自行准備,由體檢醫院根據體檢項目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據實收取)。考生證件攜帶不全者,不得參加體檢。
(四)參加體檢考生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集中後,應將攜帶的手機等所有電子通訊工具交由工作人員統一管理,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體檢現場。未按規定上交手機的,無論是否開機,一經發現均按違紀處理,取消體檢資格。隨身攜帶的包袋、紙張等其他物品,到達體檢醫院後按工作人員要求統一存放。
(五)參加體檢考生在體檢前一天應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體檢當日應空腹(不能吃飯、飲水);女性考生如在月經、懷孕或可能已受孕期間,務必事先向體檢工作組工作人員、體檢醫生說明情況,市招聘辦將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執行。
(六)體檢過程實行全封閉管理,考生在體檢現場必須服從管理,體檢期間考生不準與外界聯絡。考生在體檢過程中不得提及本人姓名或與本人身份相關的信息,違反者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有關規定處理。《體檢表》由體檢小組組長統一保管,考生不得擅自攜帶。體檢完畢後考生在《體檢表》上填寫個人信息時,不得擅自改動任何體檢指標,否則按違紀處理,取消進入後續環節資格。
(七)對體檢中弄虛作假,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病史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考生按違紀處理,取消其進入後續環節資格。對在體檢過程中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考生,取消其進入後續環節資格,並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有關規定處理。
(八)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該空缺崗位按照總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為零的,不得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本次遞補為最終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