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務員體檢復檢流程
公務員體檢復檢流程如下:
公務員體檢一般分為初檢和復檢兩個環節。初檢是指在醫院進行的一次全面體檢,包括身高、體重、血壓、視力、聽力、心電圖、尿常規、血常規等多項指標的檢查。如果初檢結果存在異常,需要進行復檢。 復檢一般在體檢後凱搏的一周內進行,復檢的項目和初檢相同,但是復檢的醫生可能更專業,更加註重細節和精度。
公務員的主要權利如下:
1、獲得履行職責應具有的工作條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局答辭退或者處分。
3、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4、參加培訓。
5、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6、提出申訴和控告。
7、申請辭職。
8、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2. 公務員考試如果體檢結果不合格,能否申請復檢
可以的,需要書面申請。單位入職前要體檢那是對該人員負責,一旦身體有疾病進入崗位後會造成自身的安缺帶全造成傷害,所以體檢是至關重要的。
體檢醫療機構和體檢醫師根據體檢項目的特點,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檢查和復檢。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伏斗蘆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銷中準的,應當場復檢。
報考者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按照規定程序盡快安排報考者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
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准。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
復檢前,體檢實施機關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復檢應另選體檢醫療機構進行,復檢醫療機構應當不低於原體檢醫療機構級別。必要時,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要求體檢對象重新體檢。《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