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幼兒園體檢規定
幼兒園工作人員健康體檢制度
一、 托幼機構工作人員進園工作前,工作後每年一次必須到本區婦幼保健院進行健康檢查,檢查項目按「托幼園所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表」規定的內容。工作人員體檢合格,由健康檢查單位簽發「健康證明書」後方可上崗工作。
二、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包括急、慢性期)、滴蟲性及黴菌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的工作人員,在患病期間不得在托幼機構工作,經治療痊癒後,持醫院或防疫部門的檢查證明,方可恢復工作。
三、患精神病、HbeAg陽性,有嚴重生理缺陷者不可在托幼機構工作。
四、 發現工作人員換傳染病疑似病例未確診和排除前,以及病原攜帶者應暫時調離托幼機構。疑似病人在排除環傳染病後,病原攜帶者經治癒後,持醫院或防疫部門正明才可恢復工作。
五、 工作人員有傳染病密切接觸史,須向園負責人報告,暫時調離崗位接受醫學觀察,觀察期滿且無症狀再作檢查,正常者可恢復工作。
六、 工作人員患急性菌痢後必須隔離並全程治療,於症狀消失後繼續服葯三天,並在停葯後第五天起進行糞便培養二次,結果陰性者解除管理;對慢性病人在復發期,必須全程治療,症狀消失後繼續服葯三天,於停葯後起待糞便培養連續三次(每次間隔一周)均為陰性,方可解除管理;對志賀氏I型病人必須全程治療,於症狀消失後繼續服葯三天,並在停葯後第五天起連續三次糞檢陰性,可解除管理,應隔季度做一次糞便培養,進行復查復制工作。
七、 工作人員患急性肝炎應立即隔離治療,隔離期滿,治療後臨床症狀消失、肝功能正常無明顯體征,同時每隔二個月作一次肝功能檢查,連續三次正常,由醫療機構出具證明方可恢復工作。慢性肝炎患者應調離托幼機構
『貳』 托幼機構在崗工作人員須多長時間進行一次體檢
托幼機構在崗工作人員須每6個月進行一次體檢。
1、托幼機構在崗工作人員必須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項目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
2、在崗工作人員患有精神病者,應當立即調離托幼機構。
3、凡患有下列症狀或疾病者須離崗,治癒後須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並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後,方可回園(所)工作。
1、體檢需要進行驗血,為了保證結果的准確性,請上午來體檢,且進行體檢之前不吃早餐。
2、食堂人員在疾控中心的體檢項目,需要在以下機構代辦,去之前先電話預約。
3、帶兩張一寸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