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務員體檢標准心率
常規項目:
第一條 體檢項目包括常規體檢(含身高、體重、血壓、視力等)和專科體檢(含外、內、耳鼻喉、眼、口腔、檢驗等)。女性應做常規婦科檢查。
第二條 普通公務員的身高體重:男性160cm(含160cm)以上,體重45kg(含45kg)以上;女性150cm(含150cm)以上,體重40kg(含40kg)以上,為合格。
監獄、勞教警察和國家安全警察的身高體重一般為:男性身高不低於168cm,體重不低於47kg;女性身高不低於158cm,體重不低於43kg。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於165cm,女性身高不低於158cm。
第三條 收縮壓在90~140mmHg之間(含本數,下同),舒張壓在60~90mmHg之間,或其中一項在規定范圍內且脈壓差?20mmHg的,血壓合格。
第四條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常規體檢不合格:
(一)患有各種慢性病未經治癒(如慢性骨髓炎);或傳染性疾病在傳染活動期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二)患有各種惡性腫瘤者;
(三)有精神並癲癇並經常性不明原因暈厥病史者;
(四)有顱腦外傷史且有後遺症或顱內有異物存留的;
(五)患有先天性、遺傳性疾病及各種疾病的後遺症且影響工作的。
外科
第五條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外科體檢不合格
(一)有嚴重影響面容的殘缺、畸形,身體裸露部位大面積白癜風、血管痣、色素痣、胎記(超過3cm2),患有麻風及其他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紋身的;(二)有頸強直,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III度單純性甲狀腺腫
(三)患有類風濕脊椎強直等慢性脊椎疾病;明顯的胸廓或脊椎畸形;
(四)有影響功能的手指殘缺和畸形者(右手1、2、3指中有一指功能障礙或一指缺一指節,左撇子以左手為准);
(五)肢體畸形有功能障礙者:兩下肢不等超過2cm;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9cm;
(六)有胸、腹腔主要臟器手術損傷並發後遺症;
(七)患有淋並梅毒、軟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腫,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等性傳播疾病者。
內 科
第六條 患有各種惡性腫瘤、結締組織疾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等)、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並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的,為不合格。
第七條 患有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支氣管擴張、活動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統慢性疾病的,為不合格。
第八條 心臟聽診,各瓣膜區有明顯收縮期雜音及舒張期雜音,經心音圖確認的,為不合格。
第九條 心率<60次/分鍾,或者>100次/分鍾的,經心功能等特殊檢查,確認為非生理性的心動過緩或心動過速的,為不合格。
第十條 非室性早搏每分鍾六次以上,應做下蹲試驗,運動後心電圖檢查有異常改變的,為不合格。
第十一條 器質性心血管病,心肌病,各型期前收縮每分鍾超過15次,聯律性早搏、逸搏、II度和II度以上房室傳導阻滯,完全型左束支傳導阻滯等心電圖異常,右束支傳導阻滯合並器質性心臟病的,為不合格。
第十二條 胃、十二指腸潰瘍,肝、膽、脾、胰腺疾病,慢性細菌性痢疾、慢性腸炎等消化系統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為不合格。
第十三條 肝脾檢查仰卧位觸診,肝肋下大於2cm,脾肋下大於1cm,有觸痛,質中等硬度以上的,不合格。
第十四條 各類肝炎未經治癒,或有傳染性的,不合格。
第十五條 慢性腎炎、腎病患者及各種原因引起的急、慢性腎功能不全者,不合格。急性腎炎治癒不足二年的,或雖治癒兩年,但尿蛋白呈陽性、尿鏡檢不正常者,不合格。
眼 科
第十八條 視力檢查統一使用《標准對數視力表》。兩眼裸眼視力之和大於等於4.7(0.5),單眼裸眼視力大於等於4.0(0.1)或雙眼矯正視力均達到5.0(1.0)且矯正鏡片在400度(含 400度)以下的,為視力合
監獄、勞教和國家安全警察兩眼裸視力之和大於等於5.0(1.0),單眼裸眼視力大於等於4.6(0.4),為合格。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兩眼裸視力之和大於等於4.8(0.6),單眼裸眼視力大於等於4.3(0.2),為視力合格。
第十九條 使用《喻自萍色盲本》進行辨色力檢查,能夠識別紅、綠、黃、藍、紫各單色者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