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務員(事業單位)體檢中到底哪些屬於不合格的項目
公務員(事業單位)體檢中到底中屬於不合格的從第五條開始: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條 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九條 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貳』 公務員體檢有哪些常見不合格的地方
一,公務員體檢中常見的幾個問題:
1、血壓超出范圍
2、視力不合格(特殊崗位)
3、肝功能常規檢測中谷丙轉氨酶超出范圍以及腹部B超不合格
4、血檢中白細胞、血小板超出范圍
5、尿檢中的各種不合格。
二,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1,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2,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2)省直單位體檢項目哪些病種不合格擴展閱讀:
所有關於肝炎的檢測項目中,一律不許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公務員體檢中的肝臟生化檢查是指ALT及AST這兩項,若檢測數值較參考值上限輕度異常(即不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檢測結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體檢合格的結論。
肝炎的診斷包括臨床診斷、病原學診斷及病理診斷。作為體檢,只需根據判定標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有創性的肝臟穿刺病理學診斷方法不宜作為輔助檢查項目。
『叄』 公務員考試體檢不合格一般是什麼
公務員考試體檢不合格一般是如下:
第三條: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男性血紅蛋白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肺結核不合格。但以下條件是合格的:
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
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
第五條: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大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為合格。
第七條: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者,合格。
第八條:各種惡性腫瘤、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亢治癒一年後無症狀體征者為合格。
『肆』 公務員體檢有哪些常見不合格的地方
體檢不合格將不能被錄用,但是招錄機關或者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照規定提出復檢。必要時,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要求體檢對象復檢。
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第三條 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4)省直單位體檢項目哪些病種不合格擴展閱讀: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
人民警察職位
第一條 單側裸眼視力低於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於5.0,不合格。
第二條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三條 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徵(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
第四條紋身,不合格。
第五條 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六條 單側耳語聽力低於5米,不合格。
第七條 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八條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
參考資料:網路-公務員體檢特殊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