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考取教師資格證體檢標准。
根據體檢標准,你是可以考取教師資格證的:
體檢應與當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同步進行,體檢結論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體滾殲森檢結論僅在當年當次參加認定時有效。
(一)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教師資格體檢不改野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癲癇病、癔病、夜遊症、惡性腫瘤、精神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治癒者:結核病、支氣管擴張、慢性腎炎、麻風病、各種急慢性肝炎。
3.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心肌病,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4.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
5.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6.肝大、質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時觸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內(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內,肝功能不正常;單純脾大超過2厘米,脾功能亢進;單純脾大3厘米以上;
7.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未愈者。AIDS及其病毒攜帶者。
8.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9.血壓超過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KP(86/56毫米汞柱)。收縮壓超過21.33KP(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80毫米汞柱)或舒張壓超過12KP(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50毫米汞柱)。具體情況可由體檢醫院認定。
10.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特殊教育或相關專業教師資格者。
11.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
12.兩耳聽力均低於3米或一耳聽力低於5米、另一耳全聾。
13.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三級,顯著胸廓畸形。
14.嚴重的口吃、嘶啞,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15.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風、痣或身上明顯(暴露部位)紋身等。
16.未納入體檢標準的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疾病。
❷ 教師資格證體檢認定標准
1.教師資格證體檢認定標准
不同地區的體檢標准可能不同。但大致上根據以下文件進行判斷:《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
(5)關於視力: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視為體檢不合格;色盲、色弱可申請幼兒園、特殊教育或相關專業教師資格者;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視為體檢不合格。
(6)關於聽力:兩耳聽力均低於3米或一耳聽力低於5米、另一耳全聾視為不合格。
(7)有嚴重的口吃、嘶啞,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者視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