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罪犯拘留前體檢多長時間
一、罪犯拘留前體檢多長時間?
罪犯拘留前體檢的時間一般情況下一天就可以結合,主要對傳染病情況進行檢查。體檢項目一般有肝功,血糖,血脂,腎功,腹部B超,男性B超,女性B超,血尿常規,肝炎篩查,胸透,心電圖,內科,外科,耳鼻喉科檢查。體檢是本著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的原則,是一項利己,利家,利國,利民的一項事業。
體檢項目:一般包括女性體檢項目和男性體檢項目,具體要作的檢查要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另外體檢項目還按照公務員體檢,出國體檢,入職體檢等不同的需求有不同的體檢項目。體檢報告私密性強,一對一體檢報告講解,陽性及時上報,全國就醫綠色通道,遠程會診等,而且是全程導檢禮儀服務。
刑事拘留的體檢是公安機關強制進行的,由公安機關承擔有關費用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七條國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經費。
人民警察的經費,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預算。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探親;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二、拘役與有期徒刑不同的是:
1、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罪犯;而有期徒刑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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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於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
2、法律後果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後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3、執行場所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執行。
4、待遇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參加勞動的,可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間不能回家。
在對犯罪分子進行拘留前必須進行體檢,其目的是對犯罪分子是否患傳染病等情況進行檢查,因為拘留所的人流量比較大,如果出現傳染病的情況則容易引起其它的問題。另外,拘留前的體檢活動是由公安機關組織進行的,當事人是不需要支付相關體檢費用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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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犯人入獄前檢查身體嗎
法律分析:需要,犯人入監體檢是非常嚴格的。首先脫去全身衣服包括內褲,全身赤裸抱頭面向牆一律跪好等待檢查,逐一檢查登記包括全身外觀特別是頭發,生殖器,肛門等重點部位,防止藏匿物品。隨後一律剃光頭沖涼水澡換上囚服,重刑犯上手銬、腳鐐押送監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十七條 監獄應當對交付執行刑罰的罪犯進行身體檢查。經檢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不收監: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對前款所列暫不收監的罪犯,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對其中暫予監外執行有社會危險性的,應當收監。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刑罰。前款所列暫不收監的情形消失後,原判刑期尚未執行完畢的罪犯,由公安機關送交監獄收監。
Ⅲ 坐牢體檢檢查什麼
法律分析:(一)一般體檢:
1、既往史:疾病史、吸毒史、精神病史、手術外傷史等;
2、一般檢查:身高、體重、體貌特徵、頭面部、軀體、四肢等;
3、五官科:眼、耳、鼻、喉、視力、聽力等;
4、外科:皮膚、淋巴、甲狀腺、胸廓、脊柱、四肢關節、生殖器、肛門等;
5、內科:血壓、心率、心肺、肝、膽、脾、腎等。
(二)實驗室檢查:血常規、尿常規、生化檢查、免疫檢查;根據防疫重點,開展艾滋病、性病等譽源納傳染病檢測。
(三)胸裂行部X線(DR)檢查。
(四)B超(肝、膽、脾、慶沒腎、男性前列腺、女性子宮及附件)、心電圖檢查。
(五)婦科檢查:對女犯作常規婦科檢查及相關內容的檢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Ⅳ 進看守所都體檢什麼什麼項目
進看守所體檢的項目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行政猛梁拘留:血壓、體溫、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2、刑事拘留:血壓、體溫、胸透、血常規、B超、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進看守所的流程:
1、預檢。收押罪犯時,對罪犯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詢問和預檢,仔細核對相關病史資料,包括精神類疾病司法鑒定等;
2、體檢。罪犯入監後應及時按規定體檢項目逐一體檢。檢查醫生必須認真填寫體檢表,在各項檢查後確認簽名;主檢醫生做出主檢結論,蓋體檢專用章枝鋒運。對檢查中發現的殘疾、外傷等情形,應客觀描述,並由罪犯本人簽字確認;
3、復檢。對疑似結核病或其它症狀不明的查出異常者,安排復檢,送監獄總醫院或社會醫院進一步檢查確認;
4、結論。新收體檢單位根據檢查結果形成罪犯身體健康狀況綜合報告及建議;
5、錄入。新收罪犯體檢結果應在罪犯分流前錄入罪犯體檢管理系統,以方便查詢;
6、告知基困。經體檢,罪犯患有可能影響日後生活的疾病的,可告知罪犯本人簽字確認,特殊情況的應讓家屬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四條
看守所監管人犯,必須堅持嚴密警戒看管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嚴格管理、科學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權益。嚴禁打罵、體罰、虐待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