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礎結構工程驗收,實體檢查主要有哪幾項
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混凝土強度平等檢驗、鋼筋保護層厚度試驗報告。
『貳』 混凝土結構實體檢驗哪些項目
結構實體檢驗的內容應包括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約定的項目;必要時可檢驗其他項目。
對涉及混凝土結構安全的後要部位應進行結構實體檢驗。結構實體檢驗應在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見證下,由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實施。承擔結構實體檢驗的試驗室應具有相應的資質。
1、對混凝土強度的檢驗,應以在混凝土澆築地點制備並與結構實體同條件養護的試件強度為依據。混凝土強度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養護和強度代表值應符合規范附錄的規定。
對混凝土強度的檢驗,也可根據合同的約定,採用非破損或局部破損的檢測方法,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
當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的檢驗結果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准》的有關規定時,混凝土強度應判為合格。
2、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驗,抽樣數量、檢驗方法、允許偏差和合格條件應符合規范附錄的規定。
3、當未能取得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被判為不合格或鋼筋保護層厚度不滿足要求時,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檢測機構按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