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師資格證認定在哪兒體檢呢
一般情況下出教師資格證認定公告時,會顯示教育相關部門指定的醫院,到指定醫院體檢即可。
操作規程
1、心臟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卧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達到三級,其他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2、期前收縮每分鍾6次以上應立即做下蹲試驗,運動後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電圖正常,可做「正常」結論。如每分鍾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結論。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確無心病變者可作「正常」結論。
3、聽診測量血壓時舒張壓以變音為准,由於精神緊張,血壓超過18.66/12千帕,同時伴有心率快的受檢者,囑其休息一刻鍾到 半小時測第二次,選其中低值,記入體檢表,如仍不正常,適當休息,多測幾次,但必須以體檢當日血壓為准。
4、肝、脾檢查以平卧位平靜呼吸為准。
(1)齊河縣教師體檢在哪個醫院擴展閱讀:
有以下情況則為不合格
1、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者。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低於11.46/7.46千帕;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千帕,低於10.66千帕,舒張壓超過12千帕,低於6.66千帕者。
3、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4、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准
2. 教師資格認證證,體檢,去哪個醫院都可以嗎
不是。體檢應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適宜從事教師工作或相關教學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癲癇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級以上專科醫院診斷為依據)。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病等各種傳染性疾病。(經二級以上醫院或專科醫療機構檢查確已治癒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攜帶者或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者,不宜從事幼兒教育教學及食品科學等相關工作。(根據京教人[2010]14號文件,刪除此條)
5、嚴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續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有生理缺陷並妨礙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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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申請教師資格所需要具備的各項條件,申請人需提前將各項條件所對應的證件或證明等材料准備好,並在規定時間內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上完成申報(有特別規定的省份,按照本省份發布的報名網址進行申報),並按要求向擬申請認定的教育行政部門提交相應材料。需要准備的材料如下:
1、身份證原件;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3、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5、個人承諾書;
6、本人一寸免冠證件照;
7、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凡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與相關業務網站進行電子比對成功的信息(包括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信息、學歷(學位)信息、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信息等)。
現場確認時不再提交紙質材料,未能通過比對的相關信息需在現場確認環節提交紙質材料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備核查。
3. 教師資格證認定的體檢是要在指定醫院嗎
是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會指定醫院,且教師資格認定時需提交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適宜從事教師工作或相關教學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癲癇病史、癔症史。
2、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病等各種傳染性疾病。(經二級以上醫院或專科醫療機構檢查確已治癒者除外)
3、各型肝炎病毒攜帶者或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者,不宜從事幼兒教育教學及食品科學等相關工作。
4、嚴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續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有生理缺陷並妨礙發音。
5、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
教師資格認定所需材料: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下列證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證明;
(二)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三)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四)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的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證明材料。
4. 教師資格證在哪裡體檢
教師資格證的體檢醫院一般都是指定的,各教育局在自己的轄區內均有指定的醫院。在各地發布的當年認定工作通知中,都會將體檢醫院、體檢要求等給予說明。到時候考生根據認定公告中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