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共場所健康證檢查什麼
體檢分類及檢查項目如下圖:
一、行業(工種):餐飲業(含集體食堂)、食品加工業、副食店、商場、酒吧、水廠(含二次供水)、葯廠、葯店、幼兒園、化妝品生產等從業人員。
檢查項目:一般體檢、腸道致病菌、肝功能(谷丙轉氨酶)、HBsAg、HBeAg、胸透。
二、行業(工種):卡拉OK接待員、技師(桑拿、足浴、按摩)等。
檢查項目:一般體檢、腸道致病菌、肝功能(谷丙轉氨酶)、HBsAg、HBeAg、胸透、梅毒血清試驗(定性)、HIV檢測。
三、行業(工種):工廠員工、企事業單位文員、 公司、物業管理人員等。
檢查項目:一般體檢、視力、辯色力檢查、血常規、肝功能(谷丙轉氨酶)、HBsAg、HBeAg、胸透。
四、行業(工種):職業性健康檢查(工廠、放射人員職業性體檢)。
檢查項目:按接觸有害因素情況定檢查項目。
根據《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化妝品、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等專業生產,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幼托機構保育這五大行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擁有健康證。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
我國於2009年6月1日正式實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實施條例》 ,允許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所以說,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也是可以合法辦理健康證的。
健康證檢查項目:常規內外科體格檢查;肝功能一項(ALT);大便培養(痢疾、傷寒桿菌),胸部透視。
(1)公共衛生健康證體檢項目有哪些擴展閱讀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葯品生產經營的工作搭伍旦人員都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查體,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工作,就業、外出務工人員應當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健康檔案,在校學生也應定期進行查體建立標准健康檔案。
一、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葯品生產經知擾營的工作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二、辦理健康證明,必須本人到市疾控中心進行相關項目檢查,檢查合格後橘余,方可辦理健康證明。
三、未進行健康體檢或健康檢查不合格者均不予辦理健康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健康證
Ⅱ 公共場所健康證體檢項目有哪些
公共場所健康證體檢項目項目如下:
1、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
2、內外科常規、X光胸透、糞手陵便細菌學培養(某些地區無此項)等。
健康證辦理程序如下:
1、體檢地點: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准擅自開展此虧悔項工作的,其出具的體檢單衛生監督機構不予受理簽發健康證;
2、對象:
(1)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接觸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2)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生活飲用水的供、管水人員、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人員;旅店、咖啡館、酒吧、畢空戚茶座、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年體檢一次。其他場所的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兩年體檢一次。
【法律依據】:
《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十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制定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計劃。
第十一條
受檢單位應按規定向衛生監督機構提交受檢人員名單;並由受檢單位負責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第十二條
承擔健康檢查的單位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受檢人員名單,按規定的應檢項目安排健康檢查。具體健康檢查工作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