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當兵第二次體檢檢查什麼
法律分析:第二次是復檢,在上面指定的醫院進行,一般查肝功能,及表面抗原,尿常規,血常規及是否有性病。其他的一些正常檢查,如視力、聽力、是否有平足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B. 當兵二次體檢檢查什麼
當兵第二次體檢檢查的主要內容有:肝功能、胸透、外科、內科、B超和政審等項目,復檢還增加了艾滋病檢查、吸毒檢測、心理檢測等項目檢查,並且體檢要求更加的嚴格。
一、當兵第二次要檢查
1、骨、關節、滑囊、腱鞘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習慣性脫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2、頸強直,不能自行矯正的斜茄檔握頸,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不合格。
3、顱骨缺損、骨折、凹陷、顱內異物存留等,顱腦外傷後遺症,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不合格。
4、 兩下肢長超過2厘米,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厘米(空降兵超過4厘米),或雖在上述規定范圍內但步態異常,不合格。
5、影響功能的指(趾)殘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響長途行走的雞眼、胼胝、重度皸裂症,不合格。
6、惡性腫瘤,影響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腫瘤、囊腫、瘢痕、瘢痕體質不合格。
7、 脈管炎,動脈瘤,重度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不合格。
8、有胸、腹腔手術史,疝,脫肛,肛痿,陳舊性肛裂,環狀痔,混合痔,經常發炎、出血的內外痔,不合格。 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一年以上無後遺症,各類人員合格。
9、 有癲癇病、精神病、夢游、暈劂史及神經官能症、智力低下、遺尿症,不合格。
10、鼓膜穿孔,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難以治癒的耳病,不合格。
11、鼓膜內陷,鼓膜粘連、萎縮、瘢痕、石灰沉著,陸勤、水面艦艇人員、坦克乘員合格。
12、鼓膜輕度內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著不超過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氣壓功能及鼓膜活動良好,潛艇人員、空降兵合格。
13、鼻畸形,慢性副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樣變及其它影響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14、不影響副鼻竇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膿性分泌物,輕度萎縮性鼻炎,陸勤人員、空降兵、坦克乘員合格。
15、慢性扁桃體炎,影響吞咽、發音功能難以治癒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二、招收士官的招收條件
招收對象所學或者從事的專業應當符合部隊需要。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其專業所在高校已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應當取得國家頒發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應當未婚,男性不超過二十四周歲。
中共黨員、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國家科技進步獎獲得者、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優先予以招收。
三、入伍流程是怎樣的
1、 兵役登記,適齡青年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兵役登記站進行兵役登記,本人沒法在規定的時間親自前往登記,可委託他人進行登記。
2、 確定預征對象,鄉鎮、街道或企事業單位想縣徵兵辦推薦適齡青年為預征對象,由縣徵兵辦進行審核。
3、 預征對象的管理,由鄉鎮、街道蠢畢和縣人民武裝部對預征對象進行管理教育。
4、 確定應征青年(報名),由鄉鎮街道和縣徵兵辦從預征對象中確定應徵人員,稱為應征青年。
5、 初檢、初審,由鄉鎮、街道武裝部對應征青年進行身體初檢、政治初審,並將初檢、初審的結果上報縣徵兵辦。
6、 體格檢查,由縣徵兵辦統一組織應征青年進行體格檢查。
7、 政治審查,由縣徵兵辦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
8、 審批定兵,由縣徵兵辦根據體檢政審雙合格人員情況,擇優定兵。
9、 發放服裝,在新兵起運前2—3天發放服裝。
10、交接新兵,由縣徵兵辦在新兵起運之前1天集中與接兵部隊進行交接。
11、新兵起運,根據鐵路運輸計劃,在規定的時間起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顫慶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
C. 軍檢二檢檢查什麼
法律分析:當兵第二次體檢檢查的主要內容有:肝功能、胸透、外科、內科、B超和政審等項目,復檢還增加了艾滋病檢查、吸毒檢測、心理檢測等項目檢查,並且體檢要求更加的嚴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
D. 當兵二次體檢檢查什麼
法律分析:第一次是下面初檢,第二次是復檢,在上面指定的醫院進行,一般查肝功能,及表面抗原,尿常規,血常規及是否有性病。其他的一些正常檢查,如視力、聽力、是否有平足等。
法律依據:《徵兵工作條例》 第十六條 對准備批准入伍的應征公民,應進行肝功能化驗(含表面抗原檢查)和體格復查。潛艇人員的體格復查,由地區統一組織進行。水面艦艇員、坦克乘員和空降兵的體格復查,由縣、市組織進行。普通兵由縣、市進行抽查,抽查人數一般不少於徵兵人數的三分之一;經過抽查,發現不合格人數比較多的,應全部進行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