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檢要在哪裡檢查。需要哪些手續
1、符合條件准夫妻的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免費婚檢的醫院進行檢查,費用先要自付,等到結婚登記時,憑婚檢機構出示的報銷單報銷。
2.婚前檢查時,須帶上戶口簿、身份證、常住介紹信和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三張。
婚前檢查的時間及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
(2)空腹體檢。
婚檢是指結婚前對男女雙方進行常規體格檢查和生殖器檢查,以便發現疾病,保證婚後的婚姻幸福。婚前檢查對於男女雙方都有著重大意義。
主要流程就是掛號;醫生咨詢個人及家族病史,然後血常規、尿常規、胸透、淋球菌排查、ABO血型、RH血型檢測以及婦科B超檢查(子宮及附件)等等。
婚檢的7個流程:
(1)掛號。
(2)去婚檢科分診室等候。
(3)提取尿樣
(4)抽血,化驗血液。
(5)胸透。
(6)返回婚檢科體檢,體檢包括:身高、體重、視力、生殖器檢查。
(7)當日或次日下午聽婚前保健課。
(8)領取結果。
(1)婚後體檢要什麼證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婚檢要盡量與婚期拉開時間距離,一旦檢出問題,能爭取時間治療。婚檢證明的有效期是三個月。
2.婚檢時帶上雙方戶口本、身份證和一口寸免冠照片三張,另外還要有雙方單位的介紹信(介紹信現在不是強制要求了)。
3.婚檢時女性要避開月經期,月經干凈三天後再婚檢,否則女性的尿液中含有大量紅細胞,醫生會懷疑其有腎炎、結石等問題。
4.婚檢前一天要休息好,不能太勞累,別喝酒,因為這些都有可能影響肝功的化驗結果。
5.婚檢前一天盡量吃清淡飲食,否則抽血化驗時會出現乳糜血(血液混濁),影響檢查結果。
6.婚檢當天早晨一定不能進食,必須空腹檢查。
7.要著重說明的是:新人在檢查的前幾天一定要休息好,不能睡得太晚,不要勞累,更不要飲酒,因為這些情況都有可能影響您的肝功化驗結果,一旦出現GPT增高,按要求不能及時給您發證,還得經過治療復查下後再給您發證,那就誤了您自己的事。
如果婚檢順利的話,一天即可領到婚檢證明,所以要婚檢必須准備一天的時間。
提醒:婚檢是免費的,但要憑借領取到的免費婚檢單。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時候,新人們一定記得主動向工作人員要!
特別提示:如果真的忘記領取免費婚檢單了,再去的時候,要帶上結婚證,憑證領取。
登記很詳細的信息,單子上面有雙方姓名,還有編號等詳細內容,另外還有一張婚檢說明。
參考資料
網路―婚前檢查
② 做婚檢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一、做婚檢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1、做婚檢需要准備的材料如下:
(1)本市戶口或身份證;
(2)按婚檢單位的規定,雙方每人三張一寸照片;婚檢是免費的,但要憑借領取到的免費婚檢單。如果忘記領取免費婚檢單了,再去的時候,要帶上結婚證,憑證領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七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務。
二、婚檢哪裡做?什麼時候做
婚檢一般在當地婦幼保健院做,有一個婚檢部門,帶雙方結婚證和雙方身份證,男女雙方空腹檢查。女方檢查項目包括女方子宮卵巢b超,女方肝功能,腎功能,女方心電圖,女方優生四項,女性激素六項,結果正常的話會給予葉酸片口服。男方檢查項目包括精液常規,男方生殖系統查體,男方生殖系統b超,交代注意事項,發放體檢報告。婚前檢查什麼時候都可以做,但是要選擇在工作日,周一到周五期間。上午早上8點到12點,下午2點到5點。可以攜帶戶口本,身份證以及民政局開的證明在當地醫院進行免費婚檢。婚檢需要抽血所以建議頭1天晚上10點之後禁食禁水。一般要查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胸片,男女雙方外生殖器以及專科檢查。全身的體格檢查,感染十項,乙肝,梅毒等。
③ 婚檢要帶什麼證件
本市戶口或身份證、每人三張一寸照片。
婚檢流程:
1、婚檢時間及要求
(1)周一至周五。
(2)體檢當天須空腹。
2、婚檢的7個流程
(1)掛號。
(2)去婚檢科分診室等候。
(3)提取尿樣
(4)抽血,化驗血液。
(5)胸透。
(6)返回婚檢科體檢,體檢包括:身高、體重、視力、生殖器檢查。
(7)當日或次日下午聽婚前保健課。
3、領取結果。
(3)婚後體檢要什麼證擴展閱讀:
婚檢的檢查項目:
(1) 嚴重遺傳性疾病:由於遺傳因素的先天性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獨立生活能力,後代繁殖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生育。
(2) 指定傳染病:《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等醫學上認為影響婚姻、生育的傳染病。
(3)有關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鬱症等嚴重精神病。
(4) 其他與婚姻、生育有關的疾病,如重要的器官疾病、生殖系統疾病等。
④ 婚檢怎麼做
法律分析:婚檢的大致流程如下:1、進行掛號;2、排隊候檢;3、對必要的項目進行檢查;4、等待檢查結果。目前法律並沒有強制要求婚檢,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婚前體檢准備事項:當事人去做婚檢時,需攜帶各自的近期免冠照片兩張、居民身份證和婚姻狀況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七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務。
婚前保健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婚前衛生指導:關於性衛生知識、生育知識和遺傳病知識的教育;
(二)婚前衛生咨詢:對有關婚配、生育保健等問題提供醫學意見;
(三)婚前醫學檢查:對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能患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進行醫學檢查。
第八條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
(三)有關精神病。
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第九條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