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進監獄要體檢的項目
法律分析:為了及時了解和評估新收入監罪犯身體健康狀況,及時發現和醫治疾病,防止傳染性疾病流入監獄,維護監飢尺管安全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司法部《關於加強監獄生活衛生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等法律和規范性文件,結合上海監獄實際,制定本規定。新收罪犯入監體檢一般包括以下項目:既往史詢問,一般檢查,內科檢查,外科檢查,五官科檢查,實驗室檢查,胸部X線檢咐巧查,B超、心電圖檢查,女犯常規婦科檢查。
法律依據:《上海市監獄管理局新收罪犯入監體檢規定》 第四條 新收罪犯入監體檢一般包括以下項目:既往史詢問,一般檢查(身高、體重、頭面部、軀體、四肢爛簡高等),內科檢查(肝、脾、心率、心肺、血壓等),外科檢查(皮膚、淋巴、甲狀腺、胸廓、脊柱、四肢關節、生殖器、肛門等),五官科檢查(眼、耳、鼻、喉、視力、聽力等),實驗室檢查(血常規、尿常規、生化檢查、免疫檢查及艾滋病、性病等傳染病檢測),胸部X線(DR)檢查,B超(肝、膽、脾、腎,女性子宮及附件)、心電圖檢查,女犯常規婦科檢查。
㈡ 剛進監獄里的犯人都體檢嗎都檢查哪些,會通知家屬嗎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監獄收押罪犯是必須體檢的。對於不附合收押情形的可以暫不收監。都是一些常規檢查(各個地方的監獄規定有所不同),包括肝炎結核艾滋病以及胸透觀察有沒有體內異物、以防自殘、自傷,包括艾滋病病毒一項。特殊情況會通知家屬。
按法律規定,監獄應當對交付執行刑罰的罪犯進行身體檢查。直接收監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七條 監獄應當對交付執行刑罰的罪犯進行身體檢查。經檢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不收監: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新收罪犯體檢一般按如下流程操作:
(一)預檢。收押罪犯時,對罪犯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詢問和預檢,仔細核對相關病史資料,包括精神類疾病司法鑒定等。
(二)體檢。罪犯入監後應及時按規定體檢項目逐一體檢。檢查醫生必須認真填寫體檢表,在各項檢查後確認簽名;主檢醫生做出主檢結論,蓋體檢專用章。
對檢查中發現的殘疾、外傷等情形,應客觀描述,並由罪犯本人簽字確認。
(三)復檢。對疑似結核病或其它症狀不明的查出異常者,安排復檢,送監獄總醫院或社會醫院進一步檢查確認。
(四)結論。新收體檢單位根據檢查結果形成罪犯身體健康狀況綜合報告及建議。
(五)錄入。新收罪犯體檢結果應在罪犯分流前錄入罪犯體檢管理系統,以方便查詢。
(六)告知。經體檢,罪犯患有可能影響日後生活的疾病的,可告知罪犯本人簽字確認,特殊情況的應讓家屬簽字確認。
上海市監獄管理局-上海市監獄管理局新收罪犯
㈢ 監獄體檢標准
法律分析:男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70厘米,體重不低於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60厘米,體重不低於45千克(南方部分地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商錄用主管機關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寬至16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寬至15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3千克)。
法律依據:《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准》 第一條 身高、體重標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70厘米,體重不低於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60厘米,體重不低於45千克(南方部分地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商錄用主管機關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寬至16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寬至15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3千克)。
(二)過於肥胖或消瘦者,不能錄用。
判定過於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實際體重超過標准體重25%以上者為過於肥胖;
實際體重低於標准體重15%以上者為過於瘦弱。
標准體重計算方法:
標准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於標准體重的百分比計算方法:
[實際體重(千克)-標准體重(千克)]÷標准體重(千克)×100%
㈣ 監獄收監前體檢項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監獄收押罪犯是必須體檢的。對寬攜於不附合收押情形的可以暫不收監。都是一些常規檢查(各個地方的監獄規定有所不同),包括肝炎結核艾滋病以及胸透觀察有沒有體內異物、以防自殘、自傷,包括艾滋病病毒一項。特殊情況會通知家屬。按法律規定,監獄應當對交付執行刑罰的罪犯進行身體檢查。直接收監是違法的。體檢項目包括:1、既往史:疾病史、吸毒史、精神病史、手術外傷史等;2、一般檢查:身高、體重、體貌特徵、頭面部、軀體、四肢等;3、五官科:眼、耳、鼻、喉、視力、聽力等;4、外科:皮膚、淋巴、甲狀腺、胸廓、脊柱、四肢關節、生殖器、肛門等;5、內科:血壓、心率、心肺、肝、膽、脾、腎等。(二)實驗室檢查:血常規、尿常規、生化檢查、免疫檢查;根據防疫重點,開展艾滋病、性病等傳染病檢測。(三)胸部X線(DR)檢查。(四)B超(肝、膽、脾、腎、男性前列腺、女性子宮及附件)、心電圖檢查。或慎(五)婦科檢查:對女犯作常規婦科檢查及相關內容的檢慎團伏查。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決定》 二、 將第十七條修改為:「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符合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應當予以收監。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對其進行身體檢查。經檢查,對於具有暫予監外執行情形的,監獄可以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批准。」
㈤ 拘留女的怎麼體檢
法律分析:對女性人犯的人身檢查,由女工作人員進行。新收罪犯一般按如下流程操作:(一)預檢。收押罪犯時,對罪犯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詢問和預檢,仔細核對相關病史資料,包括精神類疾病司法鑒定等。(二)體檢。罪犯入監後應及時按規定體檢項目逐一體檢。檢查醫生必須認真填寫體檢表,在各項檢查後確認簽名;主檢醫生做出主檢結論,蓋體檢專用章。對檢查中發現的殘疾、外傷等情形,應客觀描述,並由罪犯本人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十一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非日常用品應當登記,代為保管,出所時核對發還或者轉監獄、勞動改造機關。違禁物品予以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要當場製作記錄,由人犯簽字捺指印後,送案件主管機關處理。對女性人犯的人身檢查,由女工作人員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