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正式員工但公司要求體檢檢查我是乙肝攜帶者怎麼辦
沒事的,根據國家規定,在醫院做入職體檢時(除特殊職業如飲食行業,幼托機構等)不能檢查乙肝兩對半。如果有檢查,結果異常時需要同時檢查乙肝DNA和肝功能,如後兩項正常,結果不影響入職。
因為攜帶乙肝,就對入職人員不予錄用,此舉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取條件。
(1)海螺體檢乙肝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2007年5月18日頒布的《關於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中的第二條規定:"促進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實現公平就業,主要包括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就業權利等。"
另外,王醫生解釋說,乙肝是一種病毒性感染的肝炎,攜帶乙肝病毒的患者,只會通過血和血液製品、母嬰和性生活傳播,不會通過消化道傳播。在公共場合吃飯,不會傳染,大家不必恐慌。
㈡ 公司一般入職體檢乙肝不合格會怎樣處理會被拒絕入職嗎
如果說在進入公司之前,有做正常體檢,乙肝攜帶者是不允許拒絕的。我們國家要求公司不能拒絕一個人攜帶者入職,如果說被拒絕的話可以進行舉報。
㈢ 公司一般入職體檢乙肝不合格會怎樣處理會被拒絕入職嗎
無需處理,公司體檢乙肝不合格不會拒絕入職。但是從事直接接觸食品、餐具的行業除外,不能就職於幼兒園,不適宜軍隊中的有些特種行業,不建議從事保健行業。
國家已經全面禁止用人單位和體檢機構在體檢中要求兩對半項目(即乙肝五項),只要求肝功能正常即可。
可是還有一些小公司會有這方面要求,如遇到這方面問題,可尋求法律援助,在世界上,乙肝攜帶者可以從事任何行業,這個是中國的認知與國際上對乙肝認知的一些差距。
(3)海螺體檢乙肝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為例,第十八條對包括「病毒性肝炎」在內的25種傳染病規定——「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予以必要的隔離治療,直至醫療保健機構證明其不具有傳染性時,方可恢復工作」。
《就業促進法》規定:經醫學鑒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癒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高考錄取中,對於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高校可以不予錄取。但這個規定不包括肝炎病毒攜帶而肝功能正常者,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乙肝健康帶菌者。乙肝健康帶菌者僅是被限制高考錄取專業。
這類考生不能錄取的專業包括:學齡前兒童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等。限制的專科專業有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等。此外,軍事院校和司法院校等院校也不錄取乙肝健康帶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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