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公務員體檢錄用標准中「心率每分鍾5O-60次或100-110次」是什麼意思啊
本標准適用於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其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和本標准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60-100合格,50-60、100-110需復檢了,50以下110以上直接OVER
公務員錄用體檢項目 :
(一)一般檢查:內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婦科(已婚者)檢查(按體檢表逐項進行)。
(二)化驗檢查:
1、血常規
2、尿常規
3、肝功能:SGPT,蛋白,HBSAg。
(1)單純HBSAg陽性者復查乙肝三系;
(2)單純SGPT異常(HBSAg陰性)者,一周內允許復查一次。
(三)特殊檢查:
1、肝膽B超。
2、胸透(有疑問加攝胸片)。
3、必要時增檢心電圖、心超聲檢查。
錄用國家公務員體檢項目和標准:
1、器質性心臟血管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等)不能錄用。
2、體檢時,遇有下列情況,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可以錄用:
(1)聽診時心臟無病理性雜音者。
(2)偶發期前收縮,每分鍾應少於6次(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體檢時遇此情況均應做下蹲試驗並配合心電圖檢查,排除「心肌病」。
(3)心率每分鍾50次至110次之間。
3、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可以錄用:
收縮壓12.00-18.66Kpa(90mmHg-140mmHg)
舒張壓6.00-12Kpa(60mmhg-90mmHg)
4、單純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克/dl,女性高於8克/dl可錄用,其他血液病不能錄用。
5、患過結核病,屬下列情況的,可以錄用: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經治癒已硬結穩定,一年觀察無變化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心包結核等),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縣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無症狀。
6、患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能錄用。患慢性支氣管炎(連續三年以上,每年持續2個月以上),不能錄用。幼年時患過支氣管哮喘,以後未復發者可錄用。
7、胃潰瘍和十二指腸瘍已癒合,一年內無出血史,一年以上無症狀者可以錄用(潰瘍病形成幽門狹窄,不能錄用);胃次全切或部分腸切除術後一年無復發,無後遺症,不影響功能者可錄用。
8、乙肝兩對半呈現「大三陽」和雖然是「小三陽」但肝功不正常者,以及丙型和丁型肝炎患者,不能錄用。
9、以往無肝炎病史,肝在肋緣下2cm以內,質軟無壓痛,肝功能正常者,可錄用。脾在肋下1cm以內或肝脾同時觸及,經B超檢查,正常者可錄用。
10、體檢發現各種惡性腫瘤患者,不能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