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般徵兵體檢後多少天的通知
徵兵體檢完成後的3天內會出結果,應征青年的體檢結果會錄入網上平台,體檢結果分為「合格」、「待復檢」、「不合格」三種情況,不合格的會註明簡要原因。徵兵是指按照兵役法的規定,徵集應征公民到軍隊服現役。根據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感部隊需要進行徵兵,體檢是徵兵工作的重要內容,體檢完成後的3天內會出結果。
體檢前要有充足的睡眠。睡眠不足,加上過度疲勞和緊張,會導致免疫力下降,很容易患上感冒,會引起鼻炎、轉氨酶升高,從而影響體檢結果。所以這一段日子要合理利用時間,保證充足的睡眠,以旺盛的精力參加體檢。
體檢前盡量不服葯物。某些葯物如止痛葯、一些抗生素等,會引起轉氨酶升高,轉氨酶不正常為不合格。近期內服了什麼葯物,體檢時應向醫生說明。
原有重要病史者,如結核病、慢性腎炎、哮喘、癲癇、精神病史等,一定要如實填寫。要與體檢醫生認真配合,如實回答醫生提出的問題,不得弄虛作假。近期內有痔、狐等手術病史的,在體檢時要把出院證明或病歷帶來,以減少以後補送的麻煩。如隱瞞重大病史,到部隊復查也要作退兵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三章平時徵集
第十九條全國每年徵集服現役的士兵的人數、次數、時間和要求,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組成徵集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徵集工作。
第二十條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研究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六周歲。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徵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徵集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服現役。
第二十一條經初次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符合徵集條件的公民,稱應征公民。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徵集工作機構的通知,按時參加體格檢查等徵集活動。
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徵集工作機構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第二十二條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被徵集服現役,同時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招錄或者聘用的,應當優先履行服兵役義務;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服從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需要,支持兵員徵集工作。
第二十三條應征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唯一勞動力的,可以緩征。
第二十四條應征公民因涉嫌犯罪正在被依法監察調查、偵查、起訴、審判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徵集。
Ⅱ 徵兵體檢合格後多久去部隊
當兵體檢完半個月左右才能去部隊。初檢,復檢,還有一次復檢+政審,合格後回家等,接到通知書的兩天內會集結運兵。
全國徵兵時間從2013年起,由冬季徵兵調整為夏季徵兵,即每年7、8月份開始徵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徵兵結束。
全國徵兵(男兵)應征報名時間:4月10日—8月5日(部分縣(市、區)可根據工作進展報名時間適當延長)。
全國徵兵(女兵)應征報名時間:6月10日—8月5日。經過體檢和政審環節後,於9月10日前後達到部隊,9月1日為全國統一的批准入伍日期。
徵兵流程
1、初審初檢
按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參加學校所在地縣級兵役機關組織的初審初檢,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學生,領取兵役機關和學校有關部門審核蓋章後的《登記表》、《申請表》。
2、體檢政審
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以及審核蓋章後的《登記表》、《申請表》直接參加應征地縣級徵兵辦公室組織的體格檢查,由當地公安、教育等部門同步展開政治聯審工作。
3、走訪調查
政治聯審和體檢初步合格者,將由縣級徵兵辦公室通知大學生所在鄉(鎮、街道)基層人武部,安排走訪調查。
4、預定新兵
縣級徵兵辦公室對體檢和政審雙合格者進行全面衡量,確定預定批准入伍對象,同等條件下,優先確定學歷高的應屆畢業生為預定新兵。
5、張榜公示
對預定新兵名單將在縣(市、區)、鄉(鎮、街道)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
6、批准入伍
體檢、政審合格並經公示的,由縣級徵兵辦公室正式批准入伍,發放《入伍通知書》。
法律依據
《徵兵工作條例》第十七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應當適時發布兵役登記公告,組織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社會組織、其他組織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對本單位和本行政區域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進行初次兵役登記,掌握適齡男性公民數質量情況,為徵兵做好准備。
Ⅲ 徵兵體檢合格後多久去部隊
法律分析:當兵體檢完半個月左右才去部隊。具體時間以當地武裝部通知為准。 初檢通過了,等待幾天集中的復檢,如果再次通過,就是政治審查的程序了。政治審查程序只要本人以及直系親屬沒有什麼違法犯罪的問題,基本上都能過,接下來就是安心等待通知書,然後前往武裝部,等待分地區,就要出發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