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監獄警察體檢標准
法律分析:監獄獄警入職體檢標准:
一、年齡條件。報考警察職位的考生,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
二、身體基本條件。
1、身高及體重:
男性身高不低於170厘米,體重不低於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於160厘米,體重不低於45千克;身體必須勻稱,過於肥胖或消瘦者,不能錄用。
判定過於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實際體重超過標准體重25%以上者為過於肥胖;
實際體重低於標准體重15%以上者為過於瘦弱;
標准體重計算方法:
標准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於標准體重的百分數計算方法:
[實際體重(千克)-標准體重(千克)]÷標准體重(千克)×100%
2、視力及辨色力:雙眼裸視不低於4.8,無色盲、色弱。
3、嗅覺正常。
4、聽說基本能力:雙耳無重聽,無口吃。
5、身體綜合條件:
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徵和缺陷(無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地包天及各種疤麻痣等),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扁平足(平腳板),無紋身、駝背、少白頭,無各種殘疾,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
三、政治審查條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其他不適合擔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十二條 監獄設監獄長一人、副監獄長若幹人,並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必要的工作機構和配備其他監獄管理人員。
監獄的管理人員是人民警察。
第十三條 監獄的人民警察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嚴守紀律,清正廉潔。
⑵ 監獄警察體檢嚴嗎,特別是身高差兩厘米怎麼辦啊,我是貴州的。
非常嚴,有人事廳的人在監督體檢,特別是在身高和視力的那關是重點,因為這兩關被刷下來的人太多了。我也是貴州監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