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徵兵體檢尿常規標准
法律分析:尿液檢查包括尿常規分析、尿液中有形成分檢測( 如尿紅細胞、白細胞等)、蛋白成分定量測定、尿酶測定等。徵兵體檢尿常規、血常規檢查中,要求尿蛋白正常,紅細胞一個不能有,白細胞不能超過3~5個。另外,貧血也不合格。如果感冒了,或者患有尿道炎症,都會影響檢查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⑵ 驗兵體檢檢查哪些項目
法律分析:徵兵體檢項目:眼科 (視力,色盲檢測),耳鼻喉,婦科 (性),聽力,外科 (身高體重,身體四肢),內科 (血壓,臟),胸透,B超,檢驗 (血檢包括血規,肝功五項尿檢包括吸毒,尿規),艾滋病檢測。 視力體檢:每一眼裸眼遠視力低於4.9 (0.8),指揮,坦克,測繪,雷達專業學員不合格,每一眼裸眼遠視力在4.8 (0.6)以上或一眼裸眼視力在4.7 (0.5)以上,另一眼裸眼遠視力在4.9 (0.8)以上,矯正視力每一眼在4.9 (0.8)以上,技術專業學員合格,紅綠色弱,色盲,不合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和其他有關條款的規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
第五條 兵役分為現役和預備役。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的稱現役軍人;經過登記,預編到現役部隊、編入預備役部隊、編入民兵組織服預備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預備役的,稱預備役人員。
第六條 現役軍人和預備役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義務,同時享有公民的權利;由於服兵役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由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七條 現役軍人必須遵守軍隊的條令和條例,忠於職守,隨時為保衛祖國而戰斗。預備役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隨時准備參軍參戰,保衛祖國。
第八條 現役軍人和預備役人員建立功勛的,得授予勛章、獎章或者榮譽稱號。
第九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度。
第十條 全國的兵役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由國防部負責。各軍區按照國防部賦予的任務,負責辦理本區域的兵役工作。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和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兼各該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在上級軍事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辦理本區域的兵役工作。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規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務。兵役工作業務,在設有人民武裝部的單位,由人民武裝部辦理;不設人民武裝部的單位,確定一個部門辦理。
⑶ 當兵體檢項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徵兵體檢項目:眼科(視力、色盲檢測)、耳鼻喉、婦科(性)、聽力、外科(身高體重、身體四肢)、內科(血壓、跳、臟)、胸透、B超、檢驗(血檢包括血規、肝功五項尿檢包括吸毒、絕宴尿規)、艾滋病檢測、心理測試。
法律依據:《征並喚銀兵工作條例(修訂)》
第十六條 徵兵開始時,縣、市徵兵辦公室應當根據徵兵任務,有計劃地安排應征公民鏈攜的體格檢查工作。
第十六條 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可以指定體檢醫院,也可以統一抽調醫務人員組成體檢組,設立體檢站。
⑷ 當兵體檢項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當兵體檢項目包括以下內容,內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實驗室檢查、輔助檢查。檢查意識狀態,精神狀態,發育營養,語音語調,面容表情,姿勢步態、頸椎腰椎、骨折外傷、視力聽力、味覺色覺。實驗室檢查包括血糖、血脂、肝功、腎功、血常規、尿常規、腫瘤標志物。輔助檢查,包括心電圖,胸部正側位片,肝、膽、胰、脾、腎彩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⑸ 徵兵體檢都檢查些什麼
徵兵體檢項目包括抽血、查血常規、肝功能、腎功能、乙肝五項、丙肝抗體、梅毒抗體、艾滋病病毒抗體、留尿查尿常規、查胸片、心電圖、腹部超聲、泌尿系超聲、測視力和聽力、血壓等。
徵兵對於身體素質要求非常嚴格,除了檢查有無疾病外,在身高、體重、視力、聽力方面均有統一的標准。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不超過標准體重的30%,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女性超過標准體重的20%,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右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6;左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5;該體檢為全身體檢,檢查項目較多,眼科主要是視力和色盲的檢測;外科包含測量身高體重和檢查四肢有無異常;內科要檢查血壓和心臟,需做B超;血檢驗檢查血常規、肝功五項;尿檢查檢測吸毒、尿常規;如檢查出脂肪肝、病毒性肝炎、腎炎、血液傳播的傳染病、腎功能不全、肺結核、心臟病等等,體檢結果為不合格。
在體檢前幾天需禁食油炸油膩食品,避免飲酒和劇烈運動,以免影響體檢效果的准確性。
⑹ 體檢當兵驗尿的標準是多少,最好能有個表
尿常規常檢分析項目
▪ 尿量(Vol)
▪ 尿色(Col)
▪ 比重(SG)
▪ 透明度(Clr)
▪ 尿白細胞(LEU)
▪ 酸鹼度(pH)
▪ 尿蛋白定性(PRO)
▪ 尿亞硝酸鹽(NIT)
▪ 尿酮體(KET)
▪ 尿葡萄糖定性(GLU)
▪ 尿紅細胞(ERY)
▪ 尿膽原(UBG)
▪ 尿膽紅素(BIL)
尿常規參考值:
1、尿白細胞(LEU)→標准值或現象:-(此項目無病變的情況下一般不予篩查)
2、亞硝酸鹽(NIT)→標准值或現象:-(此項目普通情況下一般不予篩查)
3、尿蛋白(PRO)→標准值或現象:+-(+表示輕度白色混濁,-表示清淡無混濁,兩者或介於兩者之間為正常)
4、葡萄糖(GLU-U)→標准值或現象:-(藍色溶液)
5、酮體(KET)→標准值或現象:-(此項目一般不予篩查或者篩查時呈紫紅色為正常)
6、尿膽原(URO)→標准值或現象:-(此項目普通情況下一般不予篩查)
7、膽紅素(BIL)→標准值或現象:-(此項目無病變的情況下一般不予篩查)
8、PH值(PH-U)[尿液酸鹼度]→標准值或現象:5.5~7.5
9、比重(SG)→標准值或現象:1.010~1.030
10、隱血(BLU)→標准值或現象:-(無隱血)
11、抗壞血酸(VC)→標准值或現象:-(此項目普通情況下一般不予篩查)
12、顏色(COL)→標准值或現象:淡黃色
13、透明度(TMD)→標准值或現象:透明
14、吞噬細胞(TSXB)→標准值或現象:陰性
15、白細胞管型(U_WBC-C)→標准值或現象:陰性
16、顆粒管型(KLGX-F)→標准值或現象:陰性
17、透明管型(U_TM-CA)→標准值或現象:陰性
18、紅細胞管型(U_RBC-)→標准值或現象:陰性
19、蠟樣管型(LYGX)→標准值或現象:陰性
20、①、白細胞鏡檢(WBC-J1)→標准值或現象:2~5/HP
②、紅細胞鏡檢→標准值或現象:0/HP
以上普通情況下一般不予篩查的項目,在有懷疑需要重檢時,會進行檢驗。
⑺ 徵兵最後一次復檢的血檢和尿檢查的是什麼
最後一次復檢的血檢主要是做肝功化驗,檢查是否是乙肝患者,或者是否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尿檢主要是看有沒有尿路感染,和腎炎,以及泌尿系結石。
驗尿主要是:尿常規和尿毒檢。尿常規包括:維C.膽紅素.亞硝酸鹽.葡萄糖.白細胞.紅細胞.比重.蛋白。尿毒檢:檢驗一下有沒有吸毒史。比如:嗎啡。驗血主要是:乙肝兩對半以及穀草轉氨酶和谷丙轉氨酶。兩對半包括:乙肝表面抗原.表面抗體.E抗原.E抗體.核心抗體五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