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當兵體檢不合格可以復檢嗎
當兵體檢檢不合格,可以申請復檢一次。
當兵體檢一般安排三次:
1、第一次在戶籍所在地的武裝部,屬於初檢,具體時間由當地徵兵辦確定;
2、第二次是全面體檢,也叫上站體檢,是縣市區武裝部組織的,通常安排在縣市並肢區醫院,具體時間由當地徵兵辦確定;
3、第三次是入伍後的一個月里,是在部隊裡面實施的,叫復檢。
由於當兵的要求非常高,通常會因為視力問題、體重超標或者身體有外傷,紋身等都會被刷下來,在第1次體檢後一般都能明確自己的不足之處,在通知復檢後,及時糾正自己不足的地方,可進行適當的體育鍛煉,增強體質。在體檢前一周,戒煙戒酒,規律生活飲食作息,多食用富含蛋白質的食物,同時要保證充足的睡眠,有利於體檢合格。
法律依據
《徵兵工作條例》
第十五條徵兵開始時,縣、市徵兵辦公室應當根據徵兵任務,有計劃地安排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工作。
第十六條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可以指定體檢醫院,也可以統一抽調醫務人員組成體檢組,設立體檢站。
第十七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應征公民按時到指定醫院或者體檢站進行體格檢查。送檢人數,由縣、市徵兵辦公室根據上級賦予的徵兵任務和當地應征公民的體質情況確定。
第十八條負責體格檢查工作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防部頒發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和有關規定,切實保證新兵的身體質量。
第十九條縣、市徵兵辦公室應當組織對准備批准服現役的應征公民進行體格抽查,抽查人數一般不少於徵兵人數的三分之一;經抽查,發現不合格人數比較多的,應當全部進行復查。潛艇人員、水面艦艇人員、坦克乘員、空降橘配兵以及其他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由縣、市徵兵絕伍世辦公室統一組織,對全部人員進行體格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