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職業病體檢不合格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對於體檢不合格職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七條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第八條 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內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
B. 職業病體檢不合格怎麼處理
職業病體檢不合格處理視以下情況: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時,按以下方式處理:
1、用人單位應當立即採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2、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後,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職業病診斷的要求如下:
1、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2、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3、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4、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讓橋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5、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6、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攜腔
7、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需復查時可根據復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8、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從事放射性作業勞動者的健康檢查應當填寫《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布。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辯滑衫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資質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所作檢測、評價應當客觀、真實。
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採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後,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C. 入職體檢為什麼不合格,入職體檢不合格的員工如何處理
入職體檢不合格的員工一般會被辭退。
在體檢中遇到疑難問題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和承擔體檢工作的醫院要妥善處理。對於難以確診的疾病,醫院可組織專家做進一步的檢查。
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准。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錄用主管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體檢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用人單位和體檢醫院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體檢工作,並對考生的體檢結果保密。
D. 員工在崗期間檢查出職業病,公司應如何處理
按照法律法規,如果員工得了職業病,需要拿著職業病診斷書前去做工傷認定,得到工傷保險賠付,公司在做好職業病認定之時最主要的還是要引起重視,避免職業病再次發生。職業病可防難控,為了職工健康,必須做好工程防護、個體防護,做好有毒有害車間檢測和職工體檢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