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教師入職體檢,具體檢查哪些內容
教師入職體檢基本上是參照公務員體檢標准,主要項目有:
1、一般檢查:身高、體重、視力等,主要了解個人身體的基本信息。
2、內科檢查:主要檢查心肺和腎是否正常。
3、外科檢查:主要檢查有沒有皮膚疾病等。
4、心電圖檢查:檢查心律是否正常,有沒有心肌病變等。
5、胸透檢查:檢查心臟大小、肺和氣管是否正常。
6、血常規檢查:檢查有沒有貧血和凝血功能,排除白血病等疾病。
7、尿液常規檢查:了解腎臟功能,排除腎炎、糖尿病、泌尿道炎等。
8、肝功能檢查:了解肝臟功能,檢查有無急性溶血性疾病等情況。
❷ 教師入編體檢合格標准有哪些
標准如下:
一、基本體檢項目:肝功、心電圖、胸透、視力、聽力、血壓、B超(肝、膽、脾、腎)、五官八項。
二、特殊崗位體檢項目:在基本體檢項目基礎上,單位可根據招聘崗位特點,有選擇的增加身高、體重、體能測試、皮膚病、過敏史、婦科、血糖等項目。
第一條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張壓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條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臘斗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各種惡性友斗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二條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三條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四條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五條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輪告磨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十六條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十七條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❸ 教師招聘體檢
教師體檢項目包括一般項目、專科項目、血液檢查、儀器檢查。
一般項目包括血壓、身高、體重、既往史、個人史、家族史;專科項目包括內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女性教師還包括婦科;血液檢查主要包括血常規、肝腎功能、生化、腫瘤標記物;儀器檢查主要包括心電圖、甲狀腺超聲、肝臟超聲。
教師,以教育為生的職業。這個職業是人類社會最古老的職業之一。
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根據學校設施條件和個人職稱專業,安排學生入座、發放學習資料、備課授課、批改作業、引導輔導幫助學生學習、組織聽課練習,組織考試、傳授科學文化基本知識,開展主持學術交流、提高學生的觀察學習、記憶認知、動手溝通、操作等綜合實踐能力,培養學生特長,促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掌握經驗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