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機關事業單位得退休金有那幾部分組成
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構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基本工資:崗位工資: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分為:專業技術崗位(設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10個等級)和工勤技能崗位(設5個等級),每個崗位等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績效工資:
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
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津貼補貼: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主要根據自然地理環境、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差異,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補助。對艱苦邊遠地區根據發展變化情況,每5年評估調整一次。
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對在苦、臟、累、險及其它特殊崗位工作的人員實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國家統一制訂特殊崗位津貼的項目、標准和實施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⑵ 鹽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工資比例
鹽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工資計算方式因退休時間而異。2024年10月前退休的「中人」採用混合模式,2024年10月後退休採用新辦法計算。
⑶ 2014年10月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補貼是怎麼規定的
2014年10月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補貼,實際上並不是一種補貼,而是退休金的增加。這一調整是根據國辦發3號文件精神進行的,該文件規定在調整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對這部分退休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具體來說,這次退休金的增加與退休人員退休前擔任的行政職務或專業技術職務有關。例如,離休人員中的原省部級正職是每月增加1400元,而退休人員中的原省部級以上人員每月增加1100元。不同級別的退休人員,其退休金增加的數額也不同,這體現了對高級職務人員的適當照顧。
除了這次退休金增加外,2014年10月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金原本就是按照他們在職時的工資比例來計算的。這種計算方法通常被稱為“雙軌制”,即退休金的多少與在職工資和工作年限掛鉤。例如,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大概能獲得在職工資的70%作為退休金。
總的來說,2014年10月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補貼規定,實際上是通過增加退休金的方式來實現的,這一調整旨在保障這些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的生活待遇不受影響。同時,他們的退休金還受到其在職時的工資比例、工作年限以及退休前擔任的職務等多重因素的影響。
⑷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制度
1.在2014年10月之前退休的職工,就稱為事業單位的老人,因為他們所採用的養老金計算方式並沒有發生變化,依然沿用的是之前的計算方法。根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工作年限,相應的比例,最終確定養老金金額,並加上一些額外的職務補貼。
2.在2024年10月之後退休的職工,就是事業單位的新人,採用的養老金計算方法則完全是新的計算方式。也就是和企業的退休員工養老金計算方法一致,根據繳費年限和社會平均工資來計算基礎養老金。
3.在2014年和2024年之間內退休的職工,就稱為事業單位的中人。退休人的養老金計算方法不同於以上兩種,採用的是將新辦法和老辦法結合起來的計算方式,也就是說分別用這兩種方法計算,最終計算出的結果限高保低。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