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到了退休年齡被公司辭退有沒有賠償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公司可以終止勞動關系,無需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如果員工已達到退休年齡並開始領取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不會給予經濟補償。然而,如果員工雖達退休年齡但尚未滿足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即未繳納滿15年養老保險),公司不能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員工必須等到滿足退休條件,即繳費年限達標後,勞動合同才能終止。若在此之前公司終止合同,將構成違法解僱,員工可能有權獲得經濟補償。
公司因辭退員工而需支付的賠償金一般分為兩種情況:
1. 經濟補償金:在勞動合同終止、員工被迫辭職或經濟性裁員等情況下,公司應支付的經濟補償。計算方式為員工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N倍(N為工作年限)。工作時間為6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不足6個月的,支付0.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 賠償金:若公司違法辭退員工,需支付的賠償。計算方式為員工前12個月平均工資乘以N乘以2(N為工作年限)。如果公司提前30天通知員工被辭退,則支付N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則支付N+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其中1為代通知金,即1個月工資。
綜上所述,如果員工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可以依法終止勞動關系,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員工未滿足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公司不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直到員工滿足退休條件,否則可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的;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② 到了退休年齡公司辭退有補償嗎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公司辭退一般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因為勞動合同依法終止。但如果公司在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後,未依法為其辦理退休手續且繼續與其保持勞動關系,之後又以達到退休年齡為由辭退,則需支付賠償金。
一、法定年齡
我國法定的退休年齡因性別和工種而異,一般情況下,男性為60周歲,女性幹部為55周歲,女性工人為50周歲。
二、延遲退休
國家正在逐步實施延遲退休政策,未來退休年齡可能會逐步提高。
三、特殊工種
部分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會有所不同,例如從事高空、高溫、高危等特殊工種的勞動者,可以提前退休。
一、計算標准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確定,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月工資標准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賠償金
違法辭退的情況下,公司需要支付的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③ 到退休年齡被辭退可以有賠償金嗎
當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後重新就業,這種情形被稱為返聘。如果被返聘的勞動者遭遇辭退,是否有經濟補償,這主要取決於他們之前簽訂的返聘合同中的條款。如果合同中沒有對此類情況進行明確約定,一般來說,被辭退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當出現以下情形時,勞動合同會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
(二)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 勞動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蹤;
(四)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決定提前解散;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這些條款明確規定了勞動合同終止的各類情形,對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具有約束力。因此,在返聘合同中,雙方應明確約定辭退後的經濟補償事宜,以避免未來可能出現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