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2014年繼續上調10%
2014-01-09 09:38 來源: 半島晨報
今年,大連將連續第10年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半年發放到賬,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將享受到這項實惠。8日,列席市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於建軍透露了這一惠民政策。
最低工資標准將適時調整
今年,大連將連續第10年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半年發放到賬,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將享受到這項實惠。8日,列席市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於建軍透露了這一惠民政策。
人均每月已超過1900元
本市將深入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不斷提高城鄉群眾的社會保障待遇水平。去年調整後,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均每月已超過1900元。
於建軍介紹,本市今年將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提出不同養老保險制度之間銜接轉換辦法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細則,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銜接政策落實到位。加快建立便民快捷的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業務內控信息化建設,有序推進醫療保險業務下移工作,建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長效機制。
城鎮居民大病醫保將實施
大連今年還將繼續出台醫保惠民政策,切實減輕參保群眾就醫負擔。本市將實施城鎮居民大病醫保工作,解決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目前,本市城鎮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一些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參保人員,在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只能由個人承擔。城鎮居民大病醫保政策將利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余籌集大病保險資金,通過政府主導、商業化運作的方式,對參保居民1年內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進行二次支付,補償比例分段遞增,補償額度累進計算,不設封頂線。此項政策將進一步提高大病醫療保障水平。
將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准
於建軍稱,本市今年還將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喪葬費制度,首次出台大連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同時,積極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與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研究建立職工醫保大病保險制度。
2014年,本市將適時再次調整最低工資標准,及時發布工資指導線、企業人工成本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進一步拉動低收入職工的收入水平。
此外,本市還將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專門用於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張星
(編輯:大連編輯)
2. 遼寧省2014年退休養老金怎麼計算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內指容數
遼寧2014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3. 2014年退休工資調整方案遼寧省退休調嗎
遼寧省2014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調整基本養老金,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在2016年9月底前發放到位。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遼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遼人社發(2016)11號
各市人民政府,參加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央國家機關所屬駐遼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務部批准,現就2016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企業: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機關事業單位: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8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拆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國人部發〔201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元人均養老金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解決,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啟動後,按相關規定由所在單位、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另行結算。
四、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繫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加緊落實,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盡快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在2016年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4. 2014年10月1號以後退休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
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計算方式:
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 過渡性養老金: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2015年1月1日後退休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發放情況:
除上海今年上漲的養老金已發放和北京、雲南、陝西、廣西、遼寧已出台調整方案外,其他各省(區、市)尚未出台方案。各地的調整方案已上報待批,並將在9月底前把今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增加部分從今年1月補起。
2014年10月以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相關法規: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職工可以辦理退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退休人員根據當地的財政收支情況漲工資,不同地區會有差別。
2014年10月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工資補發情況:
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方可享有養老保險金,手續辦理前的養老保險金不再補發。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規對養老金的發放和管理有明確規定。
2014年3月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是否漲工資:
漲的,全國性普漲的。
山東2016年1月以後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調整情況:
據國家人社部訊息,明年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有望上漲,但目前漲幅尚未確定。通常在每年3月上旬的全國人大會議上公布。
5. 2014年遼寧省企業退休養老金怎麼上調細則
2014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標准,按照10%的比例進行上調,預計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水平將達到2033.9元,有望首次跨越2000元大關,較2013年增加了184.9元。
具體上調細則,可以參考2013年的相關調整方案。這一年來,遼寧省在養老金調整方面,持續關注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力求通過合理的調整機制,提升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確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根據以往的調整經驗,遼寧省的養老金調整方案通常會綜合考慮物價上漲、經濟發展等因素,以確保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能夠跟上社會進步的步伐。此次調整,也充分體現了政府對退休人員的關懷和重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調整不僅體現在金額上的增加,更在於通過合理的調整機制,確保養老金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未來,遼寧省將繼續完善養老金調整機制,確保每一位退休人員都能享受到國家的發展成果。
此次養老金上調,對於遼寧省的企業退休人員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它不僅提高了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也體現了政府對退休人員的關心和支持。希望未來能有更多的政策惠及更多的退休人員,讓他們能夠安享晚年。
遼寧省在養老金調整方面,始終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科學合理的調整機制,確保每一位退休人員都能享受到應有的權益。未來,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政府的領導下,遼寧省的養老金調整機制將會更加完善,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加堅實的保障。
此次調整不僅提升了養老金水平,也為退休人員的生活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這既是對過去努力的認可,也是對未來生活的美好期待。
6. 遼寧省退休人員今年漲工資什麼政策
遼寧企業退休金漲10% 4月底前發放
2014年03月23日08:47 來源:沈陽晚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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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份,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再去取養老金時,會驚喜地發現錢多了!3月22日,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了「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今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將迎來第十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增幅在10%左右。此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兌現。省人社廳表示,本次調整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在2014年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今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迎來了第十次基本養老金上調。與以往一樣,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普遍調整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體現了社會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則,使不同時期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同時,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等群體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五七家屬工」養老金的調整
(一)「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幫您算賬
舉例:李女士是沈陽市一家企業的退休職工,1980年參加工作,2010年退休,工齡一共30年。2013年沈陽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後,她每月的養老金是1770元。
按照此次調整養老金的辦法計算,李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養老金額度是:
2×30+1×(30-15)+95=170元。
那麼調整後,李女士的月養老金將達到:1770+170=1940元。(記者丁寧)
(責編:孝媛、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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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遼寧省2014年10月1日退休事業單位人員漲工資數是多少
1離休人員每月最高增加1400元
根據《遼寧省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意見》,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2 工齡30年以上無技術等級工人每月增加330元
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的無職務(技術等級)人員,按下列辦法增加退休費:無職務的幹部:按本人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前執行的標准工資額(六類工資區)確定增加退休費標准,每月增加退休費標准為:原標准工資額在138元及以上的,增加550元;原標准工資額在87.5元及以上的,增加400元;原標准工資額在70元及以上的,增加330元;原標准工資額不足70元的,增加260元。無技術等級的工人:工齡在30年以上(含30年)的,每月增加退休費標准為330元;工齡在29年以下的,增加260元。
3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職)人員每月再增加100元
此外,根據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退休問題的補充規定》(國發〔1986〕26號)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退休老專家,每月增加退休費標准為,教授及相當職務76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00元。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職)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4增加的離退休(職)費將納入本人基本離退休(職)費基數
根據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職)人員按本人現執行的離退休(職)費所對應的職務增加離退休(職)費。按照有關規定並經組織批准,離休後提高了政治、生活待遇的離休人員,按照提高後的職務待遇增加離休費。只提高了住房、醫療,坐車等單項待遇的離休人員,按其離休時實際擔任的職務增加離休費。無職務的離休人員,按現執行離休費待遇所對應的職務增加離休費。
增加離退休(職)費人員中,自2014年10月l日至本方案實施期間死亡的,增加的離退休(職)費補發到其死亡之月止。離退休(職)人員增加的離退休(職)費,納入本人基本離退休(職)費基數;離休人員增加的離休費,從2014年度起納入計發1—2個月的生活補貼基數。按照本人l985年工資制度改革前執行的標准工資額確定增加離退休費標準的規定,僅適用於這次增加離退休費,不涉及職務認定和其他待遇問題。
8. 遼寧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細則
三月十八號,遼寧省的2014年調整文件已經出台,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