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兩委幹部退休標准
法律分析:農村兩委幹部退休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對於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原則上不再擔任村幹部,實行退職修養制度。兩委幹部在任主職以前任副職的,不連續任職為不符合退職標准,不予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鄉村幹部退休實施辦法》二、退休標准及條件,退休年齡男為60周歲,女為55周歲(含60、55周歲)。辦理養老退休手續標准為:村黨支部書記在村連續任職10年(含10年)以上;村主任在村連續任職15年(含15年)以上;村會計在村連續任職20年(含20年)以上,退休金按60元/月計算。村黨支部書記在村連續任職15年(含15年)以上;村主任在村連續任職20年(含20年)以上;村會計在村連續任職25年(含25年)以上,退休金按80元/月計算。村黨支部書記在村連續任職20年(含20年)以上;村主任在村連續任職25年(含25年)以上;村會計在村連續任職30年(含30年)以上,退休金按100元/月計算。辦理退休手續後,到領退休金年齡,計算工齡年限,每年1元,計入每月退休金,每月退休金即為:工資+工齡。在任主職以前任副職的,每三年合一年主職,以此類推,中間不能有空職年,不連續任職為不符合退職標准,不予給辦理退休。
㈡ 我想了解國家相關農村退休幹部的補貼政策標准 感謝你~~~~(>_<)~~~~
一、農村幹部符合退休條件,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年齡達到男滿53周歲、女滿48周歲,支持村兩委工作,積極履行村民義務,可享受下列待遇:
(1)折算工齡達到10—12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50%;
(2)折算工齡達到13—15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60%。
(3)折算工齡達到16—20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70%;
(4)折算工齡達到21—25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80%;
(5)折算工齡達到26—30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90%;
(6)折算工齡達到30年以上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100%;
二、補助標准
1、1966年5月前離職的老村幹部(即縣委[1988]67號文件確定對象),補貼標准從500元/月調整為650元/月;
2、1966年5月以後正常離職,累計任職滿20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准調整為650元/月,累計任職滿15年不足20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准調整為550元/月,累計任職滿10年不足15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准調整為450元/月,累計任職滿5年不足10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准調整為350元/月,累計任職5年以下的村主職幹部月補助標准調整為按50元/年計算;
3、定編定崗的村副職幹部按任職年限同檔次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準的8折計算,農村主辦會計(文書)、婦女主任按任職年限同檔次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準的7折計算。
4、對鎮黨委[2012]86號文件涉及的其他人員在原標准上增加150元。
(2)農村兩委幹部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1)老幹部離休後原標准工資(含保留工資)照發,非生產性的福利待遇不變。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
(2)在住房、醫療、用車等方面,適當給予優先照顧,可以參加由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的健康休養和參觀工農業生產建設項目等活動。
(3)離休幹部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補助費。需購置病殘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難的,可酌情給予補助。
(4)離休幹部除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待遇外,還可報銷一次探視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車船費。
(5)行政十四級、十八級幹部及標准工資額高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的非行政級幹部,他們離休後,可以分別享受副司局級和副處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