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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年退休人員工資新政策

發布時間:2025-04-06 19:41:11

① 江西省社會保障關於國家職工上交社保以及退休時所得待遇的具體規定

一、基礎養老金: 享受條件:符合申領條件,並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計發標准為: (1)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2)參保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a=本人平均繳費指數÷0.6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享受條件:符合申領條件,並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計發標准為: (1)個人帳戶養老金=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時個人帳戶儲存額÷計發月數(附表1) 三、過渡性養老金: 享受條件: (1)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2)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以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後開始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以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個人賬戶計發月數。 計發標准為: (1)過渡性養老金=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時的視同繳費帳戶儲存額÷120 四、死亡喪葬費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享受條件:按月領取退休金期間死亡的退休人員 計發標准為: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45 216 51 190 57 158 63 117 69 65 46 212 52 185 58 152 64 109 70 56 47 208 53 180 59 145 65 101 48 204 54 175 60 139 66 93 49 199 55 170 61 132 67 84 50 195 56 164 62 125 68 75 備註:為保證基本養老金新計發辦法與原計發辦法平穩過渡,設置5年過渡期(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過渡期內實行新辦法與原辦法對比並按差額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做法。 1、對過渡期內申領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原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其差額部分作為補差計發。 2、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於按原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高出部分按下列比例計發: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10%;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30%;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50%;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70%;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90%。 2011年7月1日以後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不再實行新辦法與原辦法對比,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發。 3、從2006年7月起我市個人賬戶記賬規模從本人繳費工資11%調整為8%,2006年6月30日前的個人賬戶與2006年7月1日後的個人賬戶合並計算。

② 養老保險制度,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什麼怎麼規定的

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十二屆三中全會以前的傳統制度階段;80年代中期以後的社會統籌試點及實施階段;1995年3月以後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階段。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三個階段中,真正具有改革意義的是1995年3月《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發布後付諸實施的三項原則規定,其中心內容是養老保險制度從現收現付制向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轉變。從1997年開始,我國加快了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步伐。這一階段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最快、成效最為明顯的時期。近幾年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進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統一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1997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後,各地認真組織落實,基本上實現了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個人賬戶規模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統一和規范,實現了新老制度的銜接和平衡過渡。1998年,國務院決定將鐵路、電力、郵電、石油等11個行業養老保險統籌移交地方,實行屬地化管理,理順了社會保險管理體制,增強了省級統籌功能,對確保養老金發放起到積極作用。(2)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不斷擴大。2003年末,全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為15506萬人,比上年末增加770萬人,其中,參保職工11646萬人,參保離退休人員3860萬人,分別比上年末增加518萬人和252萬人。全國企業參保人數為13882萬人,比上年增加603萬人,其中,參保職工10325萬人,參保離退休人員3557萬人,分別比上年末增加395萬人和208萬人。基本上做到了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始終把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中心工作,狠抓落實。通過各渠道籌措落實資金、夯實工作基礎、建立月報和重點督查制度,基本上做到了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3)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為了進一步減輕企業的社會負擔,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失時機地啟動了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全國確定了100個城市進行試點,分片召開了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座談會,並派出工作組進行督導,經過努力,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2002年,全國有1434萬名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管理率達到40%以上。到2003年末,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人數達到2933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499萬人,社會化管理率達到84.5%。(5)建立了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幾年來,國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斷完善養老金調整機制,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企業離退休人員月均養老金水平已從1997年的415元提高到2002年的625元,增長了50%。在歷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時,都注意了向退休早、養老金水平較低的部分人員傾斜,較好地保障了他們的基本生活。(6)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進展順利。2000年,國務院制定了《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並於2001年7月在遼寧省進行試點。試點主要內容是調整和完善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在職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為應對老齡化積累部分基金。2001年7月至今,已經取得了重要進展。(7)基本養老保險金征繳工作成效顯著。2003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3680億元,比上年增長16%。其中征繳收入3044億元,同比增長19.3%;各級財政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53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474.3億元。2003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3122億元,同比增長9.8%。期末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2207億元。
但是隨著人口結構的變化和提前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給我國尚處於在轉型期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帶來了很大的挑戰,暴露出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1.養老保險基金隱性負債負擔沉重
養老保險基金隱性債務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人口老齡化的與日俱增,原因之二是轉軌成本。轉軌成本包括:已經到退休年齡的老人在新制度中沒有履行繳費義務卻要享受領取養老金的權利;已經到中年的職工在新制度建立前沒有履行繳費義務但到退休年齡後要享有法定養老金的權利。由此產生了兩種人的養老金收支缺口,直接構成養老基金的隱性債務。在改革過程中,由於政府沒有明確承擔改革過程中的轉軌成本,傳統退休養老制度與正在建設中的基本養老保險的現實責任便無法劃清。不同地區間,即指老工業基地與新興城市,歷史負擔不平衡,造成各地區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畸高畸低。如武漢等老工業基地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達到工資總額的24%以上,而深圳特區的企業只要繳納工資總額的6%,高低相差18個百分點。這種不平衡直接惡化了地區之間的競爭環境,同時,老工業基地的歷史負擔因缺乏消化渠道,自我承擔責任只能依靠很高的繳費率,而且還無法滿足離退休人員增長所帶來的養老金需求增長的需要。因此,一些地區只能運用個人賬戶基金來彌補缺口,從而使個人賬戶變成空賬戶,統賬結合的新制度蛻變為空賬運行制度。根據有關部門的統計資料顯示,截止2002年底,國內養老保險金積累的個人空賬規模為4800多億元。如果對未來可能出現的通貨膨脹控制不力,企業繳費沒有大的改善,再加上未來幾十年人口的劇增,就會出現支付難問題,更不可能實現滿足積累養老基金的目標。
2.立法層次不高,約束力不強,法制建設明顯滯後
養老保險實質上屬於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具體的制度安排必然牽涉到政府、企業與個人之間的責任分擔和不同社會群體或利益集團的利益調整。只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來制定法律,才能真正集中體現國家在養老保險方面的意志,並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性和強制性。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宏觀發展戰略基本形成,但建設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法律依據還是上世紀50年代的《勞動保險條例》,雖然政府也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和通知等,但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較強,經常變動,缺乏法律規范應有的強制性、權威性和延續性。因此,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體制建設迫切需要出台一部新的、具有權威性的、強制性的和延續性的《養老保險法》,以明確政府、企業與個人的權利和義務,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3.家庭養老模式受到沖擊
隨著整體收人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結構的變遷,中國傳統大家庭文化發生了改變。例如,根據第五次人口普查結果,平均每戶家庭人口為3.44人,比第四次人口普查的3.96人減少了0.52人,比第三次人口普查的4.41人減少了0.97人。在有一個65歲以上老人的家庭中,16%為單身老年戶。在有兩個老人的家庭中,42%為一對老夫婦單獨生活戶。傳統家庭觀念受到挑戰的另一個表現是,由於與以往的多子女家庭相比較,獨生子女受到父母的更多的嬌慣,形成自我中心的性格,成年後承擔贍養老人的自然人感大大降低。此外,由於實行了幾十年國家通過企業包攬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在養老制度轉型的條件下,許多家庭沒有養老保險計劃,甚至沒有意識到對養老進行充分的儲蓄。
四、深化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關鍵措施
1.彌補隱性債務,做實個人賬戶
彌補養老保險基金隱性債務不僅資金需要量大,而且影響深遠。實踐證明,試圖用養老統籌基金償還歷史債務是行不通的,政府應該承擔這個責任,可行的方式包括出售部分國有資產、發行長期專項債券、財政支出等手段。在彌補隱性債務的基礎上,將目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逐步做實,達到積累的目標。將個人賬戶基金和社會統籌賬戶基金分開管理,通過不同的組織機構,按照不同的管理方式分別實施,這樣既可以明確政府和個人在養老問題上各自承擔的責任,同時也避免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之間的資金挪用。此外還要求個人賬戶基金採用完全積累制,只有到個人退休時才能使用。
2.不斷探索新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方式和領域
在目前基金規模不大、基金運營管理機制不健全、資本市場不成熟等現實條件下,採取以購買國債為主的政策具有合理性,但也有必要探索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方式和領域。允許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當的投資組合,適當放寬投資領域。據在煙台、上海等地的調查,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率一般在5%左右,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除去管理費用,仍有一定的積累結余。若適當放寬投資領域,可進一步提高盈餘率。同時,可以嘗試推行投資委託代理制,將部分養老保險基金委託給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投資,可以提高積累資金的增值率,也促進了資本市場的發展。值得注意的是,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與基金管理機構要同投資主管部門及投資機構加強溝通與協作,但也應當保持社會保險管理部門自主性和獨立性,因為養老保險基金作為最重要的社會保險公共後備基金,安全性的維護仍然是最重要的,也是社會保險管理部門的基本職責所在。
3.加強社會養老保險法制化建設
工業化國家及許多發展中國家在建立和改革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通常都是以立法機關制定或者修訂相關法律、法規為先導,以管理部門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為條件,然後才具體組織實施。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立法已比西方發達國家晚了100多年,從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的趨勢來看,加快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步伐顯得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和緊迫。當前我國應該盡快頒布《社會養老保險法》、《社會保險法》、《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使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和改革進一步走上法制化和規范化的軌道。
4.積極推進城鎮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
全面啟動「金保工程」,建立覆蓋轄區內各城市全部參保人員和單位的集中式資源資料庫,市域網延伸到業務經辦窗口和相關服務機構。完成社會保險數據中心建設,實現省一市聯網和中央一省互聯,網上傳輸養老保險費用監測數據,建成全國網雛形。
5.在制度安排上重視家庭保險的基礎作用
養老是個人、家庭和社會的共同責任。家庭保險不僅符合中國數千年的歷史文化傳統,而且是中國社會的現實格局。可以通過相關福利政策的實施來維護甚至放大家庭保險的功能,如對家庭養老提供政策優惠乃至補貼等。比如台北市將2002年定為珍愛家庭年,並通過家庭減壓政策、家庭健康政策、家庭擴散政策等一系列政策來補充和擴大家庭保險的不足,就受到了市民的歡迎並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在制度安排上要重視家庭保險的基礎作用,選擇適當的家居方式並且進行家庭內部收入轉移,使之成為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同時也彌補了我國在較長時期內保險低水平與覆蓋面有限的不足。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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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養老金個人賬戶計發月數表

什麼是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如何理解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基本養老金待遇的組成,它是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所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以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人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每繳費1年計發1個百分點,即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累計歷年個人繳費的本息,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
【注】從國務院發布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可以看出:同樣年齡退休的,計發月數相同,所以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樣個人賬戶積累的,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少,即除數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就是一個按照不同年齡計算出的一個基準數值,計算的依據是按照國家的平均壽命得出的。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一覽表
1、退休年齡40歲:計發月數為233;
2、退休年齡41歲:計發月數為230;
3、退休年齡42歲:計發月數為226;
4、退休年齡43歲:計發月數為223;
5、退休年齡44歲:計發月數為220;
6、退休年齡45歲:計發月數為216;
7、退休年齡46歲:計發月數為212;
8、退休年齡47歲:計發月數為208;
9、退休年齡48歲:計發月數運渣襲為204;
10、退休年齡49歲:計發月數為199;
11、退休年齡50歲:計發月數為195;
12、退休年齡51歲:計發月數為195;
13、退休年齡52歲:計發月數為185;
14、退休年齡53歲:計發月數為180;
15、退休年齡54歲:計發月數為175;
16、退休年齡55歲:計發月數為174;
17、退休年齡56歲:計發月數為164;
18、退休年齡57歲:計發月數為158;
19、退休年齡58歲:計發月數為152;
20、退休年齡59歲:計發月數為145;
21、退休年齡60歲:計發月數為139;
22、退休年齡61歲:計發月數為132;
23、退休年齡62歲:計發月數為125;
24、退休年齡63歲:計發月數為117;
25、退休年齡64歲:計發月數為109;
26、退休年齡65歲:計發月數為101;
27、退休年齡66歲:計發月數為93;
28、退休年齡67歲旁兄:計發月數為84;
29、退休年齡68歲:計發月數為75;
30、退休年齡69歲:計發月數為65;
31、退休年齡70歲:計發月數為56。
【備注】:
1、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2、同樣年齡退休的,計發月數相同,所以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樣個人賬戶積累的,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少,即除數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
3、具體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或者登陸社保局網站查看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還可以撥打社保電話12333咨詢。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快速計算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每個人從建立個人賬戶那天開始就按比例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是由國家按年齡設定。
1、40歲至44歲大概遞減三個月;
2、45歲至50歲大概遞減4個月;
3、51歲至55歲大概遞減5個月;
4、56歲至60歲大概遞減6個月;
5、61歲至62歲遞減7個月;
6、63歲至66歲遞減8個月;
7、67歲至70歲大概遞減9個月;
計算公式:各年齡計發月數=233-(44-40)×3【12】-(49-44)×4【20】-(55-49)×5【30】-(60-55)×6【30】-(62-60)×7【14】-(66-62)×8【32】-(70-66)×9【36】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說明】: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一般情況下,提前5年退,女職工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216個月,男職工是170個月。正常退休女職工個人賬戶計發月數是195個月,男職工是139個月。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變的情況下,一名職工退休越早,作為分母的計發梁埋月數就越大,退休金也就越低。新計發辦法的原則是鼓勵多勞動,多繳費,如果65歲退休計發月數是101個月,70歲退休計發月數才是56個月。
名詞解釋
1、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這是一個按照不同年齡計算出的一個基準數值,計算的依據是按照國家的平均壽命得出的。簡單來說就是指退休人員在該年齡時點退休對應的余命。
2、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工作期間為退休後養老積蓄的資金,是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強制提取的,退休前個人不得提前支取。

④ 80年代後普通工人領多少退休金

很抱歉,計算養老金很復雜,這里就不算了,給你一些計算的規定,要人腦去算,頭都大了。另,欠交部分必須補交,否則辦不了退休審批。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過渡性養老金。

繳費年限的認定。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參保人員在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按國家有關政策計算的連續工齡(勞動合同制工人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按規定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是指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後參保單位和個人共同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繳費累計12個月計為1年。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計算到月。

基本養老金的具體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其中:
(1)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指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在內的全部在崗職工月工資收入的平均值。
(2)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內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算術平均值。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與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或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計算辦法是:200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以其退休當年、前一年、前二年至參保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時的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分別對應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至建立個人賬戶前一年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每年指數; 2006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以其退休當年至參保建立個人賬戶時的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分別對應除以退休前一年至2005年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2004年至參保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一年的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每年指數。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其視同繳費年限的每年指數記為1.0(視同繳費年限不足一年的,也取一個指數)按上述辦法計算出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每年的指數後,將每年指數相加,除以計算指數的年數,即為參保人員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人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3%×建立個人賬戶前本人繳費年限(計算到月)。
設立基本養老金計發過渡期。在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初期,為保證參保人員退休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降低,根據國家要求設立計發基本養老金的過渡期。過渡期為5年(200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參保人員在過渡期內達到退休年齡退休時,按本實施意見改革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簡稱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改革前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簡稱原辦法)待遇標準的,差額部分可予補齊;高於原辦法待遇標準的,差額部分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計發。過渡期第1年退休,按差額部分的20%計發;第2年退休,按差額部分的40%計發;第3年退休,按差額部分的60%計發;第4年退休,按差額部分的75%計發;第5年退休,按差額部分的90%計發。第6年不再予以限制,同時取消新辦法與原辦法對比計算的做法。
所稱原辦法,是指自1998年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來至2005年底期間基本養老金計發政策規定的所有辦法。過渡期內按原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時,計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的職工月平均工資封定在2005年,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和過渡性調節金的標准封定在2006年。

另:農墾企業計發: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繳費年限*1%.
2、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3、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0%*1.3%*視同繳費年限

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40 233
41 230
42 226
43 223
44 220
45 216
46 212
47 208
48 204
49 199
50 195
51 190
52 185
53 180
54 175
55 170
56 164
57 158
58 152
59 145
60 139
61 132
62 125
63 117
64 109
65 101
66 93
67 84
68 75
69 65
70 56

⑤ 浙江省職工養老保險領取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浙江省2006年職工養老保險「退休費計算公式」
關於今年的退休費計算,比較復雜,總的來說,有3個計算辦法:老辦法、新辦法、第三辦法(下面詳細介紹這三種辦法的計算過程)。
一、老辦法。
1998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新人):
工資=1676.08×20%+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19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中人):
工資=1676.08×20%+個人賬戶儲存額÷120+1676×1997年底的指數和×1.4%
二、新辦法
1998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新人):
工資=(1+平均指數)×1676.08×繳費年限÷200+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19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中人):
工資=(1+平均指數)×1676.08×繳費年限÷200+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1676.08×1997年底的指數和×1.4%
三、第三辦法。
1998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新人):
工資=1557.42×20%+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19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中人):
工資=1557.42×20%+個人賬戶儲存額÷120+1557.42×1997年底的指數和×1.4%
此辦法中,如果是省里規定的6類特殊人員(「雙低」、中斷繳費、前補後延、退職人員、上年享受最低保障人員、其他不按規定繳費人員),那麼,第三辦法工資=工資+今年普調額+繳費年限×1.5。否則,還可以享受當地的最低養老金保障,即此辦法中新人、中人算出的工資,要與531.60進行比較。
如果工資<531.60,則第三辦法工資=531.60+今年普調額+繳費年限×1.5
如果工資>531.60,則第三辦法工資=工資+今年普調額+繳費年限×1.5
四、三種辦法已經講完,現在可能有人要問了,既然有3個辦法,那到底採用那個辦法計算呢?
先進行第一次比較,老辦法、新辦法比較。
如果老辦法高,退休費A=老辦法的工資;
如果新辦法高,退休費A=老辦法工資+(新辦法工資-老辦法工資)×30%;
再進行第二次比較。
第三辦法工資與第一次比較得出的退休費A進行比較,哪個高,退休費就取哪個。
五、說明:
①1676.08為2005年度我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②個人賬戶儲存額包含個人劃入部分、單位劃入部分、利息,每年累加而成;
③1997年底的指數和=1992年前的工作年限×0.9+1993年繳費工資÷2884+1994年繳費工資÷3932+1995年繳費工資÷5597+1996年繳費工資÷6619+1997年繳費工資÷7413,如果93--97年中某年未參加養老保險,則該年的繳費工資為0。
④平均指數=(1997年底的指數和+1998年繳費工資÷8386+1999年繳費工資÷9259+2000年繳費工資÷10632+2001年繳費工資÷12414+2002年繳費工資÷15770+2003年繳費工資÷16367+2004年繳費工資÷17584+2005年繳費工資÷18696+2006年繳費工資÷20113)÷繳費年限,如果其中某年未參加養老保險,則該年的繳費工資為0。
⑤繳費年限:即交了多少年的養老保險費,包括視同繳費年限,計算時將月數化為年,如30年3個月,作30.25年。
⑥計發月數:根據退休時的年齡而定,40歲以下退休計發月數為233,41歲230,42歲226,43歲223,44歲220,45歲216,46歲212,47歲208,48歲204,49歲199,50歲195,51歲190,52歲185,53歲180,54歲175,55歲170,56歲164,57歲158,58歲152,59歲145,60歲139,61歲132,62歲125,63歲117,64歲109,65歲101,66歲93,67歲84,68歲75,69歲65,70歲以上56。
⑦今年普調額+繳費年限×1.5:今年普調額,杭州市67元,台州市67元,寧波市62元,衢州市57元,其他市56元。計算中繳費年限取整數,如30年3個月,金華地區公式為:56+30×1.5。
這是根據浙勞社老[2006]142號文件,寫得盡量方便大家看懂的計算公式,裡面的一切內容,只適合我省內正常(不包括雙低、協繳等)繳納養老保險,且在今年退休的人員(不是今年退休,參考一下也無妨)。新人退休的公式實際上並不實用,因為新人尚未達到退休條件,而且,以後的退休計發公式可能還會進一步改變完善,新人沒必要按照此公式估計以後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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