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異地繳納社保,最後該在哪裡退休拿養老金
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生產工人50周歲,女性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55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參保人,如屬跨省流動就業參保的異地務工人員,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確定其養老金領取地,其總原則是「戶籍優先,從長,從後」;如屬廣東省戶籍的異地務工人員,則按《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粵府辦〔2008〕76號)確定其養老金領取地,即其最後參保地為養老金領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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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在外地交的社保退休了在哪領
異地退休後可以在繳納滿社保之後可以進行社保轉移到自己的戶口所在地。
1、社保在外地繳納的,沒有在戶籍地辦理退休,只要是符合了當地的退休條件,這樣也是可以領取養老金的。
2、我國法律規定領取社保的條件是:一是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而是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有如下規定:
1、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可在該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可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若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地點主要取決於養老保險關系是否在戶籍所在地。如果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地,無論參保繳費多久,都會在戶籍地退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叄』 異地繳納社保退休後可否在異地領取養老金
法律分析:異地繳納社保退休後可以在異地領取養老金。原則上在哪裡辦理退休就應當在哪裡領取退休費,在異地繳納養老保險不足十年的,應當轉移到繳納滿十年的社保部門去辦理退休,如果各地都不滿十年的,應當轉移到戶口所在地社保部門去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肆』 在外地交的社保退休後怎麼領取養老金
在外地交的社保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方法如下:
1、在外地繳納社保的參保人員,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累計繳費滿十五年,可以在規定時間內轉回戶籍所在城市,辦理退休手續後領取養老金;
2、如果參保人員在外地繳納社保滿十五年,且符合當地退休條件,即使沒有在戶籍地辦理退休,也可以在當地領取養老金;
3、退休後,社保可以異地領取,將社保轉移至異地後,每月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4、兩地交社保的,退休後可以在當地社保局領養老金,需滿足合計繳費滿十五年,且在異地繳費滿十年的條件。
社保轉移接續的流程:
1、准備材料:包括身份證、社保卡、戶口本等個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原參保地的社保繳納證明;
2、提交申請:向現居住地的社保機構提交社保轉移接續的申請;
3、資料審核:社保機構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保信息無誤;
4、信息傳遞:審核通過後,現居住地社保機構會與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聯系,傳遞相關信息;
5、權益轉移: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確認後,會將個人社保權益轉移到現居住地社保機構;
6、接續完成:完成以上步驟後,個人社保將在現居住地繼續繳納並享有相應的社保權益。
綜上所述,外地交的社保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方法包括轉回戶籍所在城市辦理退休手續、在當地領取養老金、異地領取基本養老金以及在當地社保局領取養老金,需滿足一定的繳費年限和條件。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伍』 異地社保怎麼辦理退休
異地社保辦理退休的合適方式包括以下幾點:1. 如果您的參保地和戶籍地相同,那麼您應該在戶籍地領取養老金。2. 如果您的參保地和戶籍地不同,並且在某個地方繳納了至少10年的社保,那麼在那個地方領取養老金。3. 如果在多個地方都繳納了至少10年的社保,那麼您應該在最後一個滿10年的地方領取養老金。4. 如果在所有繳納社保的地方都沒有滿10年,您應該將社保關系和資金轉移到戶籍地,並由戶籍地支付養老金。
社保的種類包括:1. 養老保險,旨在為退休後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2. 醫療保險,用於減輕個人因病就醫的經濟負擔。3. 失業保險,為失業人員提供一定時期的經濟援助。4. 工傷保險,為工作中受傷或職業病患者提供醫療和經濟補償。5. 生育保險,為女性職工分娩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助。
總結來說,異地社保退休辦理的合適方式可以根據以下規則來確定:如果參保地和戶籍地相同,則在戶籍地領取養老金;如果不同,並且在某個地方繳納了至少10年社保,則在該地領取;如果在多個地方都繳納了至少10年社保,則以最後一個滿10年的地方為准;如果在所有繳納社保的地方都沒有滿10年,則應將社保關系和資金轉回戶籍地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