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去世後
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 企業養老保險 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 離退休人族梁員 ,3個月的人均養老金標准發給。 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其生前最後1個月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發給在職人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的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1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離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 1個月的標准發給。
《 社會保險法 》侍穗虛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 養老保險 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 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老燃 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險條例 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 工資 二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
㈡ 山西省退休職工死亡後有哪些待遇
法律分析:1、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發給喪葬補助金,標准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1)享受條件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享受標准︰以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為基數,配偶每月40%,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0%。
供養親屬撫恤金從職工死亡的次月起計發。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發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工亡的為54個月,被授予革命烈士稱號的為60個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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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山西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山西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具體如下: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是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補貼10個月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補貼4000元,因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非農戶1人月補助210元,2人以上的每人每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1人月170元,2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50元。
喪葬費領取流程具體如下:
1、帶上相關資料,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具體資料如下:
(1)戶口本;
(2)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
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所提供的單據給當事人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3、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4、工作人員會根據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
5、工作人員會告之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並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㈤ 山西省企業退休死亡新規定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喪葬費實行「少不退、多不補」原則。
中國已開始進入老齡社會,隨著身體健康、學識增加、觀念轉變,越來越多的退休人士進入就業市場,通過返聘,再創業、從事義務活動、志願者活動,或再就業等。更加豐富的退休生活會成為常態,對社會運行會產生重大影響。一覽職通車為退休人士發揮余熱,提供了最有利的返聘渠道。
【一】《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13、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二】《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
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四】如在返聘時發生傷害事故,若有約定就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作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的通知》第四條規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遲余洞訴訟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毀扒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如果你原來有工作,且繳過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可以據此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局)申請碼枯給予照顧。
㈥ 山西企退人員死亡後能領多少錢
法律分析:工資是上班的勞動報酬,企業退休人員退休之後,原用人單位就不再發放工資。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後,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依法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喪葬費發放標準是5000元至6000元,撫恤金發放標準是15000元至16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㈦ 山西省企業退休死亡新規定
法律分析: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喪葬費實行「少不退、多不補」原則。
法律依據: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如果你原來有工作,且繳過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可以據此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局)申請給予照顧。